在網媒「集誌社」的Facebook專頁中留言:「投白票,唔好登記做選民」,被廉政公署拘捕控以一項「煽惑另一人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他認罪,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3年。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考慮被告初犯、無案底,所用言辭「唔係最差」。

被告林國偉(38歲),報稱任保安員,被控於或約在2025年 10月28日,在香港境內或在其它地方,時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Facebook上就一則日期為 2025年10月28日的帖文發表留言,煽惑在該選舉中投票的另一人以下述方式處置發給該另一人的選票:任何致使該選票在該選舉中根據任何選舉法被視為無效的方式。

案情指,2025年10月24日的提名期至12月7日的投票日為立法會選舉期。「集誌社」於同年10月28日在 Facebook 發布一則帖文,內容為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提醒市民,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投白票屬違法。同晚,被告以「Steve Lam」帳戶在帖文下三度留言,包括「投白票,唔好登記做選民」、「其實唔投都無錯,而家投唔投都無分別」等。該3則留言到同年12月4日仍屬公開,被告於同日被捕。他在警誡錄影會面承認,該3則留言的目的是向公眾表達其觀點。

辯方求情指被告深切後悔,承諾不會再犯,他當時不明白留言會對社會造成深遠影響。而被告的家人指,被告的母親為哥斯達黎加人,被告自幼來港生活,是孝順顧家的人,望法庭輕判。辯方續引述被告的上司指,被告工作態度認真、勤奮有禮;被告的朋友亦有高度評價,指他願為朋友挺身而出。辯方力陳被告坦白認罪,他現已不再使用Facebook,本案亦將影響被告的工作,冀法庭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蘇官直言此類案件通常判監,但本案犯案時間短,被告所用的文字欠缺深度,言辭「唔係最差」,加上其追蹤人數不多,終判囚2個月,緩刑3年。

案件編號:WKCC1975/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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