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大埔宏福苑發生大火,就事件成立的獨立委員會今日起一連三日舉行最後一輪聽證會,聽取各方總結陳詞。書面陳辭內容會在口述陳辭前上載至委員會網站。

首先由宏福苑物業管理公司、置邦興業有限公司的代表大律師何卓衡陳詞。何卓衡在陳詞中稱,置邦在大維修中沒有被委任任何監督角色,在消防裝置保養方面必須依賴專業人員。置邦聘請了消防承建商「宏泰消防」,大維修承建商宏業就自行聘請了另一消防承建商「中華發展」,但兩者都沒有妥善履行其職責。

置邦質疑兩間消防裝置承建商沒有妥善履行職責

就置邦員工羅國瑞應宏業清空消防水缸的要求而關閉消防泵總電掣,導致火警系統停用。置邦一方確認,羅在未進一步尋求指示下自行關閉消防總掣,但強調置邦從不容許員工操作消防裝置,而且羅不知道消防泵總電掣與火警系統相連,並重申「中華發展」從未派員到現場提供協助或監督。

負責跟進宏福苑消防裝置年檢的「宏泰消防」在大火發生前一周發現消防總掣被關閉。置邦一方指「宏泰消防」沒有重啟亦沒有通知「中華發展」,並質疑「宏泰消防」董事鍾傑文作供時企圖推卸責任。

對於鐘曾稱行內的觀念是「唔好教人做嘢」,置邦一方認為這種做法不理想,直言是對消防總掣被關閉的風險視而不見。重申若「宏泰消防」或「中華發展」妥善履行其職責,這一錯誤可以避免。

置邦稱無權對工人下指示 欠知識評估「生口」風險

就大維修中收到的居民投訴,包括工人吸煙,置邦一方稱管理處有紀錄並向「宏業」及大維修工程顧問「鴻毅」轉達,以及貼上「禁止吸煙」的標示。置邦強調管理處無權對工人發出指示,能做的有限。

另外,對於樓梯被開「生口」,置邦一方指出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已檢視過有「生口」的照片,但沒有質疑有消防風險,並引述勞工處早前的陳詞指「生口」有助工人逃生。置邦一方強調他們沒有專業知識評估「生口」的風險。

在業主大會方面,管理處負責收集授權書、登記出席者等工作,並會根據業主登記冊核對授權書的內容,但沒有核對簽名。就早前的聽證會提出管理處可核對居民簽名及核對出席業主大會人士的身分,置邦一方認為在欠缺法律支持下,在執行上有困難。

市建局:職責僅「減低」圍標風險 能動用資源有限

市建局一方的陳詞表示,所有透過「招標妥」進行的招標均載有不合謀條款,而投標者須簽署並提交不合謀投標證明書。雖然招標妥並非萬無一失,但有證據顯示,有犯罪集團「想盡辦法避免使用它」。

市建局強調其並非一個負責打擊圍標的執法機構,其職責是「減低」圍標的風險,使圍標更難發生,而非百分百取締圍標。

局方又指,在大規模運作招標妥時實際所能動用資源有限,電子招標平台每年接收約17,000份標書,而登記用戶承建商約有442家。要在當中交叉核對股東及董事,牽涉浩大工作,市建局並無資源進行此類全面、逐一核對的系統性調查。

不過市建局強調自己並非無所作為,如曾翻查記錄,以查看是否存在令人關注的圍標模式,如某顧問一旦取得合約,某承建商便幾乎肯定取得其後的工程合約。

該局又指出,招標妥無法防止法團委員與承建商,或顧問與承建商之間私下串通。凡投標者與有關人士私下串通,平台的匿名性、標書的集中收集,以及獨立會計師的參與,均無法偵測及打擊該不法行為。

對於市場上有不良顧問以異常低的標價先取得顧問合約,然後在招標過程和施工期間與承建商進行一些違反業主利益的不法勾當。市建局稱會在加強版招標妥中得到正面處理。市建局將代表業主進行招標及標書建議評核程序,以委聘顧問及承建商。

另外,市建局將設立一份更嚴格的顧問及承建商「預審名單」,只有「預審合資格」者方可在電子招標平台上投標。

競委會倡圍標刑事化 監禁涉事人

競爭事務委員會的結案陳詞,指出現時本港建築物大維修普遍出現反競爭行為,令參與圍標人士可謀取暴利,部分更涉及三合會。競委會建議修改《競爭條例》,將嚴重的反競爭行為刑事化,並針對涉案個人引入即時監禁刑罰。

競委會表示,打擊圍標集團具相當挑戰性,圍標手法其包括合謀定價、掩護式投標、行賄,部分更涉及暴力行為,打擊圍標集團具相當挑戰性。

競委會分享案例,指有圍標集團除了旗下控制的承辦商,並欲招攬其他集團承辦商,但對方卻表示自己早被另一集團招攬,情況是「明刀明槍問你想唔想圍標,承辦商都直話直說,我已經參與緊圍標」。

競委會直言,現時法例下刑事檢控有難度,且圍標收益豐厚,達千萬至上億,導致阻嚇力嚴重不足。會方建議採用「民事舉證標準」,並引入法律推定條文,例如證明雙方曾交換敏感標價資訊,即推定其具影響市場行為的意圖,罰款標準則應是確保涉案人士獲取的得益全數。

會方並建議針對涉及圍標、合謀定價等嚴重行為的個人,實施刑事檢控,最高可判處監禁。主席陸啟康關注,圍標刑事化會否令舉證門檻更高。會方稱指會以刑事及民事雙軌制形式處理,保留彈性。

消防裝置承辦商指其他因素亦影響逃生 陸啟康質疑難接受

另一方面,宏福苑大維修中另一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中華發展工程有限公司」,被宏福苑物管公司置邦指,從未到宏福苑實地巡查,沒有發現消防總掣被關。「中華發展」的董事梁秉基一方總結陳詞,承認「中華發展」向消防處提交「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SDN)前,自己及員工均沒有檢查消防裝置,但並非代表「中華發展」毫無根據地行事,而是基於與宏業長期建立的「良好工作關係」。

梁秉基一方指,宏業董事何建業一直向他表示,宏業本身就是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雙方合作多年,包括其他地方的消防工程,從未出事,令梁認為宏福苑工程也不會有大問題。梁一直相信,宏業會完成所需檢查,才指示「中華發展」提交SDN。

梁指宏業當時以「無人手處理文書」為由,支付固定費用委託中華發展代辦申請,自己認為,法例容許不同承辦商之間分工,另一承辦商亦可承接工作,「中華發展」沒親自到場視察,亦未違法或違反業界做法。不過梁承認「中華發展」提交SDN的情況下,一旦出現問題,就要承擔責任。

梁秉基曾經在聽證會上,承認中華發展的行為如同「橡皮圖章」。不過梁一方今陳詞時,強調委員會可以考慮前文後理。梁一方指,當時委員會代表大律師杜淦堃質疑梁時,曾着梁「唔好諗解釋住」,認為代表委員會刻意無視其解釋。陸啟康追問下,梁的代表大律師陳熾龍回應,梁同意客觀上「橡皮圖章」的形容正確。梁秉基在書面陳詞中解釋,當時同意這說法是基於事件的客觀流程:宏業要求申請SDN,他就照做,且期間從未親自到場視察。但他強調,這並非代表「中華發展」毫無根據地行事,而是基於與宏業長期建立的「良好工作關係」。

至於大火當日消防警報系統失效,梁秉基雖承認若系統運作或可減少傷亡。但其律師代表提出,現場有兩大因素影響逃生,包括發泡膠板遮掩窗戶,嚴重阻礙住戶觀察火情;起火後短短10分鐘內,樓梯已充斥濃煙,居民無法逃生。

但是陸啟康之一說法,是否代表消防鐘無用,陳熾龍否認。陸並說,如果希望以這些說法去減低錯誤責任,「抱歉係幾難接受。」

新法團嘆成員沒有足夠知識作決策

宏福苑業主⽴案法團第⼗⼆屆管理委員會(新法團)的代表大律師在陳詞中表示,法團成員都是以義務形式出任,並無樓宇、⼯程、消防或法律⽅⾯的專業知識,⾯對重大⼯程決策往往只能依賴顧問及承建商的意⾒。

新法團一方亦指感受到法團對承建商的實際監管能⼒相當有限,發現問題⼀般只能要求承建商解釋或商討,難以強制要求承建商更改施⼯安排。⼯程分期及安全安排往往由承建商主導。法團受合約條款所限,在⼯程進⾏期間亦難以強制作出重⼤變更。

新法團又表示,現⾏制度未能有效監管大維修當中的貪污及利益衝突風險,市建局雖設有「招標妥」電⼦招標平台,但局⽅並不會核實上載平台的資料,亦不會稽查有關⼈⼠的背景、往績和互相之間的連繫,整體機制未能保障招標過程的公正性。

而且委員本身未必具備⾜夠的⼯程及財務知識,在缺乏⼯程顧問充分協助下,純粹依靠委員審批,未必能夠全⾯發揮財務把關的作⽤。

新法團認為,授權票制度容易被不當利⽤,並觀察到在涉及重⼤開⽀或⼯程決定的業主⼤會中,授權票的票數往往遠⾼於實際出席⼈數。他們提出疑問,涉及數千伙的⼤型屋苑,是否適宜與獨⽴單棟⼤廈的法團採⽤相同的參與及管治⽅式,並指出⾯對涉及上億元的⼤維修、消防及⽣命安全,以及多個承建商及分判商的複雜⼯程,這超過⼀般居民組織所能承擔的範圍。

新法團亦批評政府在事件前未有及早介入,即使法團多次向1823或相關部⾨作出投訴,政府往往只以「巡查回覆未⾒有問題」等回應作結,又或部⾨之間互相推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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