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有工作能力的綜援人士持續就業,政府推出為期3年的試驗計劃,合資格住戶若由今年10月起離開綜援計劃,過渡至在職家庭津貼計劃,可獲發總額最高4.5萬元的現金獎勵。 

政府宣布,合資格領取現金獎勵的住戶,須於10月1日或之後離開綜援計劃,並提交職津申請,藉持續工作獲批最少連續兩期職津申請,並在該12個申領月份中,最少有10個申領月份獲批職津。所有類別的綜援住戶均可參與,毋需登記,每個合資格住戶最多可獲發三筆現金獎勵,總額為4.5萬元。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鄧家彪今日(14日)在港台節目中指,政策有助基層向上流動,鼓勵離開綜援計劃的住戶持續就業。他認為,計劃主要協助單親家庭就業,相關家庭每月總工時達到36小時就合資格申領基本津貼,加上當局已提供在校課後託管服務,相信住戶不難符合要求。他又希望勞工處為需要照顧子女的婦女,配對適合的工作崗位,協助他們就業。 

不過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植潔鈴在同一節目中表示,申領職津的工時要求對綜援戶吸引力低,其中單親家庭需要照顧子女,需要配套支援鼓勵就業;而基層家庭大多從事散工或合約制工作,就業情況不穩,難以達到工時要求,建議當局設立轉工或非自願失業的寬限期,只要申請人提供求職證明,就可以持續獲批現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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