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呂方早前涉及一宗與網約車司機的口角糾紛,有關車cam影片遭上傳到社交媒體平台。助理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賴皓茵今早(13日)在商台節目表示,署方接獲一宗投訴,指涉事司機在未經當事人同意下,將載有可識別身份個人資料的片段,上載至社交平台,已涉嫌違反保障資料原則,不排除會轉介予執法機關跟進。

賴皓茵指出,車廂屬於半私人空間,乘客對私隱有較高期望;並指公署無論是否收到投訴,都勸喻涉嫌違反私隱條例的平台,將可能侵犯私隱的內容下架。

賴皓茵又呼籲公眾,切勿轉發、傳播相關片段,並警告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起底」罪行,若在未獲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且企圖或罔顧披露是否會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兩年,「轉發者」亦須承擔法律責任;若職業司機想在車廂內安裝攝錄機,必須遵從公署的指引,在車內張貼清晰告示,以保障乘客的知情權與私隱。

翻查資料,日前網傳一段藝人呂方乘搭網約車的片段。片中的呂方因認為網約車司機沒有按他的要求到達指定位置,要求再駛往目的地,但司機表示自己已跟據導航指示到達目的地,雙方因而起爭執,甚至以粗口互罵。

隨後呂方妥協想落車,但因開不到車門繼續僵持,司機叫他「向後『掰』呀」,但呂方仍未能開門,雙方繼續有爭執,一段時間後呂方終成功開門下車。

呂方也於事後在社交平台出post「自抽」,他在影片中教大家租共享單車,並開玩笑地說:「騎這個車之前,一定要把這個(側腳架/ 車踢)往後『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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