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公布,今日(12日)在九龍區拘捕一名25歲男子,他涉嫌在未經其前女友的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男子已獲准保釋。
公署調查顯示,事主與被捕人士曾為男女朋友關係,今年7月分手。其後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個人帳戶內發布4張包含事主個人資料的圖片,並對事主作出負面的評論。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包括中文姓名、出生日期、手提電話號碼,社交媒體帳戶名稱,以及其居住屋苑和大廈的名稱。
公署提醒,市民不要因為感情糾紛而將他人「起底」,並強調「起底」屬嚴重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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