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前局長肖軍之子,涉嫌利用地下錢莊為父清洗逾6,400萬港元賄款及不明資金,並以虛假銀行文件申請本港投資移民。被告肖銳早前否認洗黑錢及使用虛假文書副本等5項罪名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鍾偉強昨日(23日)裁定其全部罪名成立。法官批評被告的供詞「穿鑿附會,滿口謊言」,明言被告受過高等教育,收到龐大來歷不明款項,必然明白資金已「受到污染」。被告須還押至7月23日判刑。
現年37歲的被告肖銳為資產管理公司Augustine Holdings Limited(AHL)東主。案情顯示,被告於2013年透過「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申請來港居留,並向入境處提交兩份來自中國建設銀行武漢分行的存款證明書及存摺副本,顯示其名下有逾1千萬港元資產。唯建行職員證實相關賬戶及交易紀錄均不存在。
被告自辯時聲稱申請「全權由母親代辦」,自己從未見過涉案文件,亦不知名下是否有該筆資金。法官鍾偉強拒納其說法,指申請必經深思熟慮,且被告曾專程來港處理申請,必然知悉資產門檻要求。法官續指,被告在澳洲留學時年均生活費僅約2.6萬澳元,1千萬港元對其而言屬「天文數字」,足以應付數十年生活費,被告稱不知情是「牽強不過,亦全不合情理」。
關於4項洗黑錢罪,控方指被告在2014年至2023年間,透過多個賬戶處理逾6,406萬港元罪行得益。其中約472萬港元由污點證人、大陸基建商董事姚謙轉入。姚供稱該款項是付予被告父親肖軍的賄款,以換取武漢抽水站工程合約,並按肖軍指示轉賬予被告。法官裁定姚謙為誠實可靠證人,接納款項為黑錢。
此外,被告曾透過友人林啟協助,多次由地下錢莊將人民幣現金轉運至香港。法官認為使用地下錢莊的唯一合理解釋,是希望在大陸不留下任何處理現金的紀錄。
辯稱母贈2千萬花紅 官指其母實為護士
被告辯稱涉案資金大部份屬母親營商所得之合法利益,贈予他在港投資,更稱母親曾四度將裝有數百萬元人民幣現金的旅行篋交予他。唯被告在盤問下承認母親實為醫院手術室護士,後轉任文職。法官指出,護士收入絕非如被告描述般豐厚,且被告對母親公司的規模及職位一竅不通,質疑為何要以現金發放巨額花紅,批評其供詞「匪夷所思」及「不合邏輯」。
法官總結,被告大學畢業後月薪僅約1.2萬人民幣,涉案款項相當於其60年工資,以其背景必然知道資金來源有問題,遂裁定罪成。廉政公署已向法庭申請充公涉案犯罪得益,將擇日聆訊。
案件編號:DCCC 425/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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