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任教官立中學逾27年的女教師,因於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社交媒體發表多篇「黑警」信息,前年遭公務員事務局革職並褫奪全部退休福利。女教師早前提出司法覆核並獲原訟庭裁定勝訴,但局方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6日)頒下書面判詞,裁定局方上訴得直,改判女教師司法覆核敗訴。判辭強調,涉案言論嚴重違反公務員及教師的專業操守,局方革職的決定雖屬嚴厲,但仍在合理範圍之內。
事主譚玉芬被革職時54歲,在官校任職多年,距正常退休年齡尚餘約4年。案情指,譚於2019年6月至9月期間,在其Facebook個人帳戶發布8篇包含「黑警真係應該死全家㗎!」及「黑警開OT」等內容的帖文。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指,相關言論導致當局收到超過350項市民投訴。
紀律研訊委員會於2022年裁定譚行為失當,認為其行為未達教師專業操守要求,對教育專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並使政府服務蒙羞。公務員事務局遂於2023年7月決定將其革職。
指原審錯誤取代決策者角色
原審法官高浩文於2024年曾裁定女教師勝訴,當時認為局方雖有權裁定其行為失當,但褫奪所有退休福利的懲罰過於沉重及具壓迫性,認為「強制退休並保留退休福利」更為恰當。
不過,由首席法官潘兆初、副庭長朱芬齡及法官區慶祥組成的上訴庭今日在判辭中指出,原審法官錯誤地以自身觀點判斷懲罰是否適當,不當地取代了決策者的角色。判辭強調,紀律委員會及局方具備相關經驗與專業知識,比法庭更能妥善評估公務員的管理及紀律事宜。上訴庭認為,當局在決定革職前已仔細考慮了行為的嚴重性、公眾利益以及申請人的求情因素,法庭並無正當基礎作出干預。
上訴庭進一步指出,譚玉芬的帖文帶有謾罵及挑釁性質,明顯超越合理表達的界限。其中一則帖文更暗示欺凌或孤立警員子女的學生是合理的,行為極為嚴重。判辭提到,譚作為公務員及教師,須保持政治中立並遵守專業操守,而她在聆訊中僅對程序帶來的不便表示抱歉,未見對其行為表達悔意。
上訴庭裁定,革職決定在當時情況下屬合理及相稱,並不構成對言論自由的非法干預。最終,上訴庭擱置原審裁決,並下令譚玉芬須支付局方的訟費。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對判決表示歡迎,重申政府非常重視公務員的紀律和操守。發言人指出,涉案人士挑撥社會對立及煽動仇恨,完全違背公務員必須盡忠職守、政治中立的核心價值,政府對違法或違紀行為持「零容忍」態度,絕不姑息。
案件編號:CACV20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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