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21元朗白衣人無差別襲擊事件成為全港市民夢魘,政權為求遮掩不惜顛倒黑白。事件中由原告變成被告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北區區議員林卓廷今(28日)早突遭廉政公署上門拘捕,被控三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案件更罕見地排期於同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極速」提堂,主任裁判官錢禮押後案件至明年3月9日再訊,期間批准被告保釋。曾任廉署調查主任的林卓廷表示,對廉署淪落為政權打壓異見工具感到痛悲,同時呼籲市民關注今日在內地遭閉門審訊的12名港人。

被告林卓廷(43歲)被控三項《防止賄賂條例》第 30(1) 條「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的罪行」罪。控罪指,林卓廷涉嫌分別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中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份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一名受調查人的身份,即游乃強。

林卓廷在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陪同下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宋碧龍/大紀元)
林卓廷在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陪同下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宋碧龍/大紀元)

林卓廷在社民連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陪同下到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他在門外先向聲援市民表達謝意,強調這宗案件並非重點,重點在於仍遭中共扣押,今日將受閉門審訊的12名港人。他強調中共拒絕讓港人家屬旁聽,又拒絕家屬委託的律師作為代表,「是黑暗的審判」,希望大家支持12港人,期望他們能夠早日平安返回香港。

至於本案,林卓廷則形容縱使涉及三項控罪,其實都是一項罪名,「我林卓廷鍥而不捨追究7.21『警黑勾結』,政權想我閉嘴,但我絕對不會屈服,繼續追究『警黑勾結』刑事責任。」他直言自己與家人已有心理準備遭受政治逼害,至今身負8條刑事罪,「無怨無悔」。

林卓廷於今晨在社交媒體上發文,公開他被廉署上門拘捕消息,再上載一條拘捕過程的影片。廉署調查員在影片中指控林卓廷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 30(1) 條,公開披露7.21事件受調查人身份資料。

當林卓廷向廉署調查員詢問有關受調查人的身份時,對方表示拒絕在錄影片段中交代有關詳情,只稱林卓廷其後將會被帶返北角廉署總部作進一步調查,屆時將有相關文件供他參閱。

曾任廉署調查主任多年,熟悉廉署相關條例的林卓廷直言,事前曾經接獲對方致電,當日已經表明《防賄條例》第30條所列罪行,是指《防賄條例》下舉報的罪案,強調自己從來未曾作出有關行為,而是「指控很多警員,在7.21事件中,涉嫌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他再怒斥,廉署現時已淪落成政權打壓異見人士工具,純粹因為政治理由演繹條文,「今日對我作出拘捕,很明顯是廉署淪落一刻,同時再一次印證香港的淪落。」他其後被帶返北角廉署總部調查兩個小時,上午11時半獲准保釋,下午2時半再自行到法院應訊。

林卓廷中午保釋後見記者時透露,案情指他公開質疑警方委任7.21事件中,時任元朗助理指揮官作為新界北重案組警司,負責主理7.21事件調查。

翻查報道,林卓廷於去年12月31日反駁警方說法期間,曾經提及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正被廉署調查,其後遭到親共陣營連番狙擊。

林卓廷稱,「我當時質疑他涉及『警黑勾結』,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嫌疑人。這根本不是《防止賄賂條例》第30條所指的罪行。」

他繼續指,廉署亦知道他知道有關條例並不包括對警隊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行為的指控,「但是今時今日,廉政公署已淪為律政司打壓所有異見者的政治工具,我作為前廉署調查主任,感到非常痛悲,廉署居然淪落至此。」

林卓廷又向傳媒展示身穿的廉署白色上衣,強調「這是我唯一在廉署任職時的衣服,已保存十多年」,藉此表達對廉署的失望之餘,同時呼籲廉署人員毋忘初衷,不要成為打壓異己工具,亦不要成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橡皮圖章。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涉嫌披露7.21事件受調查人身份,遭廉政公署拘捕及即日提堂。他在廉署門外展示身穿廉署白色上衣。(林卓廷 YouTube 直播截圖)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涉嫌披露7.21事件受調查人身份,遭廉政公署拘捕及即日提堂。他在廉署門外展示身穿廉署白色上衣。(林卓廷 YouTube 直播截圖)

他最後再呼籲港人繼續關注7.21事件調查進展,同時相信未來政權打壓只會越來越荒謬及嚴重,寄語港人保重,毋忘初衷。

翻查資料,社民連時任主席吳文遠亦曾於2017年遭廉署以同一條例起訴。當時他被指透過傳媒及社交媒體,披露民政事務局時任常任秘書長馮程淑儀遭受廉署調查,2018年被裁定罪成,判囚4個月。他其後先後向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駁回,今年年初還押監獄,服餘下31天刑期。

吳文遠在東區法院外聲援林卓廷。(宋碧龍/大紀元)
吳文遠在東區法院外聲援林卓廷。(宋碧龍/大紀元)

根據《蘋果日報》統計,林卓廷現時正牽涉9宗案件一共8項刑事控罪,包括在7.21事件中「由原告變被告」。他曾表示當晚從網上接獲消息後到達現場協助居民,其後遭白衣人毆打,嘴角滲血受傷。今年8月卻突然被控暴動,案件日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定於明年1月5日區院再訊。

他另被控在任職立法會議員期間,因為在立法會示威反對「一地兩檢」被控一項「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罪」、在反送中期間被控違反兩項《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罪行,及在「光復屯門遊行」中被控「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

案件編號:ESCC2788/2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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