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機場第三跑道分判商前紮鐵工工頭涉嫌從兩名工人受賄共59,000元,以協助二人繼續獲分判商聘用。該工頭今日(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入獄8個月。

被告葉應藍(41歲)為德鑄工程有限公司前紮鐵工工頭,承認9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

案情透露,案發時德鑄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負責招聘建築工人進行各類工程。被告獲德鑄僱用為該項目工地一組紮鐵工的工頭。被告於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間,從一名紮鐵工及一名雜工分別收取賄款逾55,000元及3,900元,以協助二人獲德鑄繼續僱用。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貪污屬嚴重罪行,不為香港社會接受,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她以監禁12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將刑期扣減至8個月,又頒令被告須向德鑄歸還59,000元,即涉案賄款金額。

廉署表示,已落案起訴23名三跑項目總承建商及分判商前僱員貪污,包括本案被告共13人認罪或經審訊被定罪,判囚最高10個月。另外9人尚待答辯或審訊,1人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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