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明區有居民反映,街道網格員(社區工作者)在晚上11點多敲門檢查消防是否合規,遭拒後仍進入睡房、衛生間拍照,且一周內已第三次上門。居民認為此舉擾民又侵犯私隱。陸媒評論指,網格員非執法人員,也未獲允許,就強行進入居民家中,並未經居民同意,就在家裏「到處拍照」,也已涉嫌侵犯公民住宅權和私隱權。
近日,家住深圳光明區馬田街道的市民在深圳論壇留言稱,網格員在晚上11點多敲門稱要檢查消防安全,「因為第二天孩子還要上學,怕把孩子吵醒,開門後明確拒絕了」。但網格員仍進入了房間,並在睡房、衛生間等區域拍照記錄。
「家裏人當時都穿著睡衣,並且這已經是當周第三次來檢查消防了。」該市民認為,此舉不僅擾民,也涉嫌侵犯居民私隱。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對此,涉事街道辦回應稱,近期組織網格員集中開展了「敲門入戶」行動,但網格員「強行入戶」「到處拍照」等行為,卻已踩了紅線。
針對此事件,《新京報》的評論文章表示,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憲法的明確規定。網格員既非執法人員,也未獲允許,就強行進入居民家中,已涉嫌侵犯公民住宅權;未經居民同意,就在家裏「到處拍照」,也已涉嫌侵犯公民私隱權,都不是小事。
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個人同意,才可以採集個人資料。民法也明確,「私隱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料」。
因此,別說是網格員,任何人沒有執法權也不能強行進入居民家裏;如無緊急情況,即使是執法人員進入居民家,也需事先取得書面授權。而且,網格員在晚上11點多敲門、入戶,打擾居民休息,還涉嫌侵犯安寧權、休息權。
網格員「強行入戶」「到處拍照」,涉嫌逾越多條紅線,影響惡劣。規範網格員入戶行為,需以相關法律規定為紅線,如有逾越行為,初衷再好也須堅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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