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傳影片顯示,一輛車牌以「FV」英文字母為前綴的大陸車輛在道路上行駛,該車懷疑違規沒有在擋風玻璃的左邊展示「將國際通行許可證」,以及車頂上疑違規裝有紅色閃燈,惹起網民熱議。運輸署回覆本報查詢表示,根據紀錄,有關車輛為持有粵港常規配額的大陸私家車。署方又指已將個案轉介予執法部門跟進。

運輸署表示,按照《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規定,有關車輛在道路上行駛時,須將國際通行許可證展示在該車輛擋風玻璃的左邊,違者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00元及監禁3個月。另外,根據許可證的發證條件,持有許可證的車輛在本港行駛時,不可裝設非用作顯示轉向的閃燈或緊急響號。

運輸署已將個案轉介予執法部門跟進,同時已去信提醒許可證持有人,須遵守展示許可證的規定。至於有關車輛涉嫌違反許可證條件,在車上裝設閃燈或響號裝置,署方亦已要求許可證持有人安排有關車輛前往運輸署驗車中心進行車輛檢驗。如許可證持有人未能提供合理的回覆,運輸署會考慮以有關車輛違反許可證條件而撒銷其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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