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前「元朗721」遇襲的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及另外六名非白衣人被控暴動罪,今日法官陳廣池宣判:全部罪成。這結果不意外,「原告變被告」的中国式法治,難道見得少嗎?但看到判案書一本正經寫什麼「磁石效應」,藉此釘死第一被告林卓廷,我還是忍不住驚嘆:這樣的入罪邏輯,簡直把香港司法拔升至一個新高度。
陳廣池說的「磁石效應」不是物理定律,而是一種專門用來指控人的奇妙邏輯,足以媲美屈穎妍當年寫過的「蝴蝶效應」。據陳廣池說,林卓廷在721晚於Facebook發了三則警告帖文,產生一種「磁力」,「導致當晚關鍵時刻入元朗的人,包括遊行完畢的人大大增加。」(判案書第275段)從而推斷林卓廷發帖是搧風點火。
如果林卓廷真是「磁力王」,那他當晚發的三個帖文到底寫了什麼呢?以下是判案書的紀錄:
第1則帖文:「返元朗的朋友,務請小心,懷疑黑社會已部署,請保護好自己和身邊朋友。」
第2則帖文:「收到可靠消息,現時在元朗的懷疑黑社會份子,相當部份來自屯門,大家小心。」
第3則帖文:「【打擊元朗黑份子】我已聯絡元朗警方,表示我和同事正前往元朗,要求警方立即打擊在元朗站和朗屏站一帶黑份子,確保公眾,尤其年輕人安全。」
任何正常人都看得出,林卓廷只是苦口婆心提醒市民注意安全,可陳廣池卻解讀成這樣子:「在721晚上的動盪大環境下,本席認為明顯地這3則帖文,自然產生『磁石效應』,吸引和D1政治立場相近及其他在當日港島區遊行的人士進入元朗,而這些人不一定是住在元朗附近的人。這3則帖文都渲染黑社會份子的介入。」(第251段)
其實第一則帖文已清清楚楚顯示,林卓廷是提醒「返元朗的朋友」,根本沒意圖「吹雞」,但陳廣池卻仍然把其他自發從別區前往元朗的人,硬生生視為林卓廷「磁石」吸引的對象,一定要入佢數,這種「磁石效應」邏輯,就像把一場車禍歸因於「佔中」的「蝴蝶效應」那樣荒唐。
本案法官這類曲解、過度詮釋,俯拾皆是。據判案書字面所載,林卓廷當晚所做的每一件事,幾乎都表明他在試圖維持秩序、避免衝突及記錄事實,但每一件事,都被陳廣池解讀出相反意思。例如林卓廷要求助手直播,是為了讓公眾了解他怎樣履行公職,並記錄當時白衣人的暴行,但法官則視為「抽政治油水」(第255段)。
林卓廷曾多次高聲呼籲白衣人「唔好郁手」,試圖以和平方式阻止衝突升級,又強調警方即將到場,希望以法律警惕白衣人冷靜;當部份閘內人士嘗試接近白衣人時,林卓廷則主動將他們拉後,避免挑釁白衣人;林面對攻擊也保持克制,即使被水樽擊中兩次也沒還擊。
對於以上事實,陳廣池非但視若無睹,更反過來作出以下解讀:「問題是D1的政治立場和角色似乎在香港社會中廣為人知。D1會否過度高估自己作為立法會議員角色,可以緩和衝突,叫雙方講道理,不要相互挑釁是值得商榷。而事實上,本席認為在721元朗西鐵站D1的表現正朝着相反方向行事。」(第244段)
一句「本席認為」,就把疑點利益都歸於控方。至於被告有沒有所謂「暴動」意圖,看來都不重要了。
退一萬步,假設林卓廷的「磁力」是真的,那我們不得不問:為什麼他的警示帖文只吸引到其他區的人老遠趕來「暴動」,但大字寫着的「我已聯絡元朗警方」,卻吸引不到近在咫尺的元朗區警方馬上到場維持秩序呢?想得出「磁石效應」來定罪的人,堪稱「法庭屈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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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理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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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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