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總督察涉嫌於2019年8月反送中運動期間,訛稱參與「踏浪者行動」並因此加班,獲取逾時工作津貼。今日(10日)沙田裁判法院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拒絕接受被告兩名上司的證供,認為他們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葉春榮(56歲)否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以及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的交替控罪。他案發時是沙田警區助理分區指揮官,職級為總督察(行政),目前已退休。
案情指,被告於2019年8月7日至23日期間,向香港警務處提交了虛假陳述文件,訛稱自己有權申請逾時工作津貼,涉款4.6萬元。裁判官莫子聰認為被告的兩名上司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所以拒絕接受他們的證供。
其中一位上司是案發期間署任沙田分區指揮官的總督察(行動) 劉德怡,負責審批被告的逾時工作津貼。裁判官認為她有責任審查被告的申請,而她應該擁有所有必要資料。劉德怡辯稱,她只負責批准而不需要檢查,而且當時工作繁忙。裁判官並不認同她的說法,指出檢查工作是她的重要職責,她在此案中可能存在疏忽。
另一名上司是時任沙田警區分區指揮官、警司馬勝遠,他也負責審批被告的加班津貼。他表示,雖然懷疑被告缺席,但是為了「保存證據」依然簽名審批。然而,裁判官認為他的解釋不合理,並指出作為一名高級警務人員,馬勝遠應該向被告詢問其缺席情況。裁判官還認為,馬在作證時有迴避問題,一度改變了最初的回答。
裁判官最後指出,無法排除被告真誠地認為自己的職責與「踏浪者行動」有關。由於控方未能在沒有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提供證據,因此裁定被告的所有罪名不成立。
另外,辯方為被告申請訟費,但控方反對,認為被告自招嫌疑。經過考慮後,裁判官認為被告自招嫌疑,因此拒絕批准訟費。
案件編號:STCC17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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