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今日(26日)在全港各區展開代號「劍魚」反非法勞工行動,共拘捕10人,包括僱主及5名懷疑非法勞工。行動中處方搜查超過15個目標地點,包括火鍋店、酒樓、中介公司、零售商店、雜貨店和工廠大廈,檢獲工作物品及相關紀錄,及一張偽造身份證。
5名被捕的懷疑女性非法勞工,年齡介乎39至59歲,其中2人為外傭 、1名之前為家傭但現逾期居留、2名持雙程證人士。另外有4男1女香港居民被捕,年齡介乎39至62歲,他們是涉案公司負責人、被捕外傭的合約僱主。
入境處高級入境事務主任(外傭專責調查)傅哲浩表示,處方搜查涉案地點期間,發現被捕人正從事洗碗、處理食材、樓面、文書聯絡、搬運等工作,日薪大約由400至700元不等。初步調查相信被捕非法勞工的工作,由僱主朋友介紹,案件調查仍在進行,不排除稍後會更多人被捕。
檢偽造永久居民身份證
行動中入境處人員檢獲圍裙、水靴、手套、出糧紀錄、合約等證物,並有一張偽造的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影印本。
傅哲浩說,該影印本是一名被捕人,用其本來的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作藍本製作,上面印有其照片和個人資料,身份證號碼以「W」作開頭,處方相信被捕外傭,是用該身份證的副本獲取非法工作。傅解釋,外傭身份證號碼字頭為「W」或者「WX」,上面不會有「永久居民」字眼,中間會有「C」 字,代表其在香港的居留權受到限制。
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 須被判即時入獄
入境處提醒僱主及外傭,外傭標準僱傭合約上訂明,外傭不可為其他人工作,僱主亦不可以要求外傭從事料理家務以外的其它工作。另外,任何人違反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是刑罰5萬元和監禁兩年,協助及教唆者同罪。另外,任何人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罰款15萬及入獄14年。
入境處又提醒,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由原來的罰款35萬元及監禁3年,大幅提高至罰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以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有關公司的董事、經理、秘書、合夥人等,亦可能需負上刑事責任。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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