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5歲男子被指在2021年7月1日銅鑼灣刺警案後,於「連登」討論區發表煽動傷害警員的言論,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成,今日(1日)被判監24個月。

被告容昌明(現年25歲,裝修工人)被控於2021年7月1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

案發當日,一名警員在銅鑼灣遭刺傷。被告容昌明事後於「連登」上發表多條留言,包括「插撚死佢老豆老母」、「下次應該插身體中間小腸嘅部位」等。

被告早前辯稱留言只是「食花生」,並認為刺警事件發生在鬧市中,風險高,是虛假及荒謬等。暫委法官陳慧敏表示拒絕接納他的說法,認為供詞是「一則大謊話」,指被告意圖淡化其言論的危險性。最終陪審團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在求情階段,辯方指出被告已在獄中寫下悔過書,並有家人及朋友撰寫求情信以證明其平時樂於助人,這次犯案只是愚蠢和魯莽之舉,並已深表悔意。辯方亦指出被告未參與其它社會事件,認為其犯案僅是「多口」而已。

辯方續指,被告的帖文僅發布20分鐘,並無持續發表煽動言論,且他並非公眾人物,影響有限。辯方以港大學生會案件作比較,指該案原審法官曾以3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但上訴庭最終認為24個月較為合適,最終4名學生僅被判囚15個月,該案具組織性,本案則是匿名發言,性質較輕。

陳官判刑時稱,被告的言論煽動對警員施加嚴重暴力,甚至可能致命;而連登是流行的網上平台,即使被告不是公眾人物,帖文亦可快速傳播,後果嚴重;儘管沒有人因被告言論而犯案,但這並不會降低其罪責。

法官認為,被告此舉是對警方的公開挑戰,尤其在當時警方面對重大的治安威脅時,判刑應具阻嚇作用。法官最終以24個月監禁作為量刑起點,並無減刑,判處被告入獄24個月。

案件編號:DCCC22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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