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訴近3個月後,中共山西省委前副書記、前政法委書記商黎光案一審開庭,檢方指控其受賄上億元(人民幣,下同)。商黎光也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
10月24日,河南省洛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山西省委前副書記商黎光受賄案。
河南省洛陽市檢察院指控稱,1999年至2023年,商黎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案件處理、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4億餘元。檢方提請以受賄罪追究商黎光的刑事責任。
商黎光當庭認罪,法庭宣布擇期宣判。
商黎光去年9月落馬,今年2月被雙開,當時其被指控涉嫌嚴重職務違法、受賄犯罪,3月被逮捕,7月被提起公訴。
彼時,「雙開」通報稱,商黎光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大搞權色、錢色交易;貪婪無度,把公權力當成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工程承攬、職務調整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
3月20日,中共最高檢察院稱,商黎光涉嫌受賄案調查終結,其因涉嫌受賄罪被逮捕,通報沒有提及「嚴重職務違法」罪責。
現年61歲的商黎光曾在河北省任職多年,歷任中共河北省紀委常委、省紀委副書記,秦皇島市長、滄州市委書記,河北省委秘書長、省直機關工委書記等職;2017年6月,轉任山西省委政法委書記;2021年10月升至山西省委副書記。
商黎光任山西省政法委書記期間,因追隨中共集團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簡稱「追查國際」)追查。
另據海外明慧網報道,商黎光任河北省紀委常委、紀委副書記、滄州市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對當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負有責任。其在山西省任職期間,直接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
報道說,從2020年9月份起,山西省政法委操縱運城市鹽湖區二級政法委、國保大隊、相關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社區或法輪功學員所在單位人員對本地區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所謂「清零」騷擾迫害。時任山西省政法委書記商黎光是涉案主要責任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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