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陳積志今日(24日)宣布,完成規劃署和地政總署對土地違例發展執管的主動調查行動,公署認為規劃署對土地違例發展重犯個案阻嚇力不足以及決定個案處理優次指引欠清晰,並向兩署提出共16項主要改善建議。

申訴專員公署的調查報告中表示,在2018至2023年期間,規劃署每年平均接獲約1,680宗涉及違例發展的投訴。同期,綜合投訴、主動巡查及經其它部門轉介的個案,規劃署所發現涉及私人土地的違例發展個案,每年平均約425宗。

規劃署每年平均發出超過3,000張法定通知書要求糾正違規事項,2018至2023年按年的遵辦比率介乎69%至88%,反映該署的執管對大部份違規者具阻嚇力。

但是調查也發現,就重複違反《城規條例》的個案,一般涉及易於糾正或重犯的情況(例如用作貯物及停車場),規劃署的現行做法對部份「冥頑不靈的重犯者」而言,可能欠缺阻嚇力。公署建議,就重犯個案,規劃署應研究在釐定法定通知書的遵辦期限時納入更多考慮因素,以遞減方式縮短遵辦期限,藉此合乎比重地增加違規者的違規成本。

至於違反《城規條例》,涉及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個案,公署認為由於難以確認佔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故此會由地政總署引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清理及接管土地上的財產和構築物。

公署表示,雖然地政總署按風險為本的原則,為不同類別的個案訂定處理優次,但是現行指引對如何判斷個案整體應屬優先還是非優先處理類別欠清晰。公署認為,地政總署應全面檢視現有指引、設立監察機制,並加強培訓,確保職員妥善跟進個案。公署建議,需要訂明考慮個案是否屬於優先處理類別的各項因素,具體說明當個案同時涉及優先和非優先處理類別的情況時,應如何作出考慮,令職員有所依循。

另外,申訴專員陳積志對地政總署與規劃署積極採取改善措施表示讚賞,稱讚兩署加強協作,成立一個由兩署副署長共同主持的合作小組,並於今年3月舉行首次會議,同時選定兩個涉及私人農地的大規模違例發展採取聯合執管行動。

陳積志表示,建議考慮訂立檢討機制及時間表,適時檢視合作小組的工作方針、聯合執管行動先導計劃的成效、執管流程和個案轉介程序,並考慮為違例發展個案設立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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