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主黨職員原先成功投得明年維園年宵攤檔,但食環署引用年宵「參與競投的條件和規則」第10H條,指「政府保留絕對權利拒絕與任何投得攤位的人士簽訂特許協議,無須交代因由」,DQ了民主黨的競投資格。民主黨副主席伍凱欣再以個人名義競投攤檔,亦同樣被DQ。特首李家超僅回應稱,投標人對投標的情況「心中有數」。

民主派人士淪為三等公民,政權不再以歪理來回應民主派人士,就連回覆也覺得浪費氣力,因為「誰大誰惡誰正確」。無須交代DQ原因,一句「心中有數」就說了算,反映香港已經不是法治社會,跟古代的「莫須有」差不多。

如果食環署今次針對民主黨的做法擴展至其他政府部門的話,實在非常恐怖,等於行政剝奪某些權利終身,毫無法理依據。目前尚未解散的民主派政黨和組織的成員,還可以成功申請車牌、公屋、居屋、圖書證、康文署場地嗎?

中共或港共不想以刑事法律迫令民主黨解散,不想自己滿手鮮血,就唯有壓縮民主黨的生存和活動空間,例如無法租場舉辦黨慶。如果將來民主黨成員結婚宴擺酒席,不知道會否同樣處處碰壁呢?

本星期還有另一些例子,說明香港不是法治社會。教育局在今年6月出版的《國家安全:學校具體措施》文件指出:「教師不得向學生宣揚個人政治立場或傳達扭曲的價值觀......甚至直接或間接鼓動或默許學生參與校外政治活動等。這些行為均有違專業操守,不可接受。」

不過,親共人士可能不受此規限。某位培僑中學教師兼民建聯區議會選舉候選人聯同該校十幾名學生身穿校服出席選舉誓師大會,學生更即場Dem Beat助選。

教育局曾在2019年稱,學生在校內舉辦罷課、人鏈等「政治活動」必須先得到校方批准;不應穿著校服參加校外「政治活動」,以免令人誤會代表全校師生立場及影響校譽。今次教育局會跟進那位民建聯候選人嗎?

另外,因《國安法》控罪而被還押的黎智英早前委聘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替他打官司,最終觸發香港政府向中共人大常委會首次提請解釋《港區國安法》。Owen原先本星期五以「法官、民主及刑事法律」為題於港大法律學院演講,但法律學院發電郵通知參加者,形容講座因「不可預見的情况」(unforeseen circumstances)而須取消。消息指,Owen另一場在中環某間會所的私人演講亦同樣取消。

新香港下發生的種種荒謬事情,原因都是「心中有數」。政府下次看到沒有地產商入標買地、區議會投票率創新低、出生率繼續大跌、移民潮持續……市民也會回應:「政府應該心中有數」。◇

(本報專欄作家所提出的批評,旨在指出相關制度、政策或措施存在錯誤或缺點,目的是促使矯正或消除這些錯誤或缺點,循合法途徑予以改善,絕無意圖煽動他人對政府或其他社群產生憎恨、不滿或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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