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紐約州長前副幕僚長孫雯的「外國代理人」案件中,美國司法部首次使用「中國政府和中共代表」的措辭來指控其被操控的行為。這一變化或反映了美國對中共在美國活動的新認知。不同社區人士對此解讀各異,有人認為這凸顯了中共通過美國僑領施加影響的模式。
在孫雯案中,起訴書多次指控孫雯應「中國政府官員和中共代表(PRC government and CCP representatives)的要求」行事,參與了大量政治活動。這與以往類似案件中只用「中國政府」一詞有明顯不同。
東華協會主席于金山認為這反映了中共官員和代表的不同角色和功能,「他們是一體兩面,功能不同。」
具體而言:「中共官員具有官方頭銜,是公開的外國代理人,有外交豁免權,在美國活動受限,為中共出面指手畫腳,一旦涉及干涉美國內政,不會被捕,但會被驅逐出境。」
而中共代表則「以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民間或美國官員的身份出現,為中共出面,塗脂抹粉,一旦出事不會被驅逐,卻會當成未公開之外國代理人被捕。」
簡而言之,中共代表指的是那些沒有外交豁免權但仍然從事代理工作的人,他們必須自行承擔被捕的風險。在實際操作中,由於中領館直接出面太顯眼,他們通常會通過親共僑領在僑社中進行活動,並讓後者自行承擔相關風險,出了事也不會搭救。
紐約同源會創會會長陳慧華認為,在一黨制國家,政府就是政黨,進行這種區分,只是為了避免外交或政策上的問題。
在具體案例中,CC-1(河南同鄉會會長)被認為是中共代表,起訴書舉證說2018年4月,CC-1告知孫雯他正在參加在中國河南省政府舉行的「一帶一路」圓桌會議,他是唯一代表河南的海外華人,並將在會議上發表講話。CC-2(中國僑商聯合會會長)同樣作為一線的親共僑領,到北京去參加統戰部、僑聯的一些活動,而被視為中共代表。
孫雯被指控根據中共代表的要求參與政治活動,這凸顯了在中美關係變化的背景下,法律定義和風險範圍的可能調整。在美國與親共僑領合作、響應他們的要求,也可能使人捲入外國代理人的事情中。這次行動或可促使更多人「長心眼」,分清楚甚麼是正常的接觸,甚麼是間諜或中共的影響力活動。
曾在北京公安大學任教的紐約律師高光俊認為,司法部這種用語的變化「顯然有冷戰的氣氛」,並與當前的政治現實相關。
「美國法律定義的理解當然與現實政治相關聯,特別是代理人這樣的法律條款。」他說,案情顯示「被起訴的人不僅僅是對法律無知,對國際政治也沒有常識。我看到一些議員抱怨美國司法不公,起訴孫雯,民運人士為王書君做無罪證人,何等無知。」
「和中領館官員頻繁接觸自然會幫他們做些事,這已經是有代理人的嫌疑,如在中國有生意上的好處,就是孫雯式的人物了。這類人在紐約有一些。」他認為,投案自首和FBI合作是最好的選擇。
王軍濤:孫雯案震懾中共代理 財產沒收風險巨大
中國民主黨全國委員會主席王軍濤指出,孫雯案具有深遠影響。他認為,紐約州和紐約市政府早已被滲透,此案對那些繼續為中共政府工作的人構成震懾作用。同時,案中財產沒收措施對為中共工作的人帶來巨大財務風險,可能導致他們傾家蕩產。
「政府起訴了孫雯幾項罪名,同時把她所有的財產都綁在上頭,如果要是一旦罪名成立的話,那麼所有財產都給沒收。這對於那些為中國政府服務的,為中共服務的這些人來說,他們的後果不僅是入獄,還可能要傾家蕩產。」王軍濤說,這種趨勢或將促使更多美國州政府的官員主動與中共背景的人物劃清界線,避免與中共有任何牽連。
此外,政治辦公室或機構的每宗間諜事件至少都應引起加強監督或審查。紐約州長霍楚爾已表示強化背景調查和安全審查。王軍濤認為,未來的法規和要求可能會更嚴格,強調公職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保持政治中立,防止將私人政治目標融入公務活動。
王軍濤最後總結道,此案的兩大意義是:第一,公職人員與中國政府的關聯將受到嚴厲監督;第二,如果發生此類關係,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可能失去所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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