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已停播的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於2020年2月一集節目中,由演員王喜以嬉笑怒罵方式諷策警隊在疫情中的狀況,事後通訊局接獲逾3,000個投訴,並經調查後裁定節目內容辱警,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及發出警告。香港電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港台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記協)不服作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於2021年裁決,但通訊局、港台工會及記協兩方均對兩項裁決結果不服,作出上訴,上訴庭今日(4日)頒布判詞,結果港台工會及記協部份上訴得直,通訊局一方的上訴被駁回。
諷警隊有過剩口罩屬虛假資料的指控不成立維持原判
兩項裁決圍繞兩個關鍵內容。第一個內容是節目中「無品芝麻官」環節內,一批扮演醫護人員在罷工,要求封關以應對疫情,而主持王喜對罷工醫生說:「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寓意警隊)就大把有得剩。」(醫生啊,你不夠口罩用就及早提出,衙差剩了很多)通訊局指控其內容的真確性成疑,未有證據指出政府分派給警隊口罩過剩,而忽略了醫護人員需要,資料屬虛假。
2021年司法覆核時,高等法院法官不同意通訊局觀點,指港台或許不能建基於證據去確定其說法合理,但不能因此就指其說法虛假,而當通訊局指其資料虛假時,必須調查並證明其虛假,但該局沒有這樣做,便指其資料不正確,因此該局裁定港台違反「電視節目守則」屬錯誤。
通訊局不服作出上訴,今日遭上訴庭駁回,維持原判。上訴庭不同意原審法官稱通訊局有責任證明內容不實,但卻認為通訊局在裁斷過程中,並沒依照正確步驟,例如識別節目中哪部份屬「事實指控」而要求港台交代,這是「根本性錯誤」,因此認為節目沒違守則。
涉警隊疫情中取消巡邏的辱警部份駁回
第二個上訴的節目內容是在「驚方訊息」環節,王喜在角色中名為「忠勇毅」,身穿類似警務人員的裝扮,並以廢物膠袋裹著頸項和雙手,出場時從大型垃圾桶內冒出,並說:「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將當值時暴露喺空氣中嘅機會,減到近乎零呀!」通訊局裁定涉辱警,港台工會及記協一方上訴時指,警方在2020年「取消徒步巡邏」屬事實,又指正如傳媒報道,公眾對停止或減少徒步巡邏的擔憂日漸增加,港台僅以「玩味性質」表達公眾擔憂、屬諷刺手法,因此不要求事實準確。
上訴庭認為,通訊局作為決策者,有權拒納港台稱警方「全面停止步行巡邏」屬事實的說法,但局方未有回應上訴理據的第二點,即節目內容是以諷刺手法表達公眾憂慮,形容是「根本性錯誤」,故一致裁定通訊局指港台違反「確保新聞的報道準確而且恰當地持平」不成立。
港台工會及記協關於言論自由受損指控上訴駁回
另外,高等法院在司法覆核時,不同意工會及記協一方指事件限制言論自由之說,因為港台是政府部門,而非法人(legal person),不能享有這項法律權利,港台不等同於其員工,而言論自由權利受損的,或是作為工會或記協成員的節目製作人員,應由他們作出法律挑戰,而不是由港台提出,工會與記協一方不服上訴,但今日遭上訴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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