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涉嫌在3月至4月,持續在不同的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具煽動意圖的字句」,被控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2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辯方申請押後答辯,稱控辯雙方正商討控罪,有信心最後不需審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押後至9月19日答辯,被告無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被告鍾文傑(29歲)報稱文員,由大律師關文渭代表。控方在庭上稱已完成調查工作;辯方則申請押後至9月19日答辯。蘇官批准押後,並指被告若認罪,案件毋須審訊,控方須在9月9日通知法庭,辯方亦可提前將書面求情及案例存檔法庭。

控罪指被告於本年3月23至4月21日間,先後3次在香港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公共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陳述和公開展示該陳述相關字句。被告同時被控於本年4月2日及18日,在車牌號碼PH6010及PP1750的公共巴士內,「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有限公司的乘客座位椅背。

鍾在6月23日在將軍澳區被捕,當時被指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24條「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案件編號:WKCC278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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