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聖誕節,一名休班警涉無牌駕駛私家車及醉駕後,同日其父允許兒子再度駕車而一同被捕,父子分別被控無牌駕駛、危駕、醉駕等共10罪,今日(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再提堂時,控方申請修訂原本控罪並增至24項控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把案件押後至9月10日再訊,兩人續准保釋。

首被告為26歲警員姜淇傑(已停職),次被告為首被告的58歲父親姜知勇。原本10項控罪指,首被告於2023年12月25日在新界介乎長青公路及青朗公路支路,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當時沒有駕駛執照及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有65至115毫克酒精,超過50毫升酒精的訂明限度;次被告同日允許首被告在道路上駕駛該車,而且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首被告另被控於同年10月24日,在道路上駕駛私家車,當時沒有駕駛執照及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次被告被控同日允許首被告駕駛該車,而且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

今日新增14項控罪包括,首被告於同年11月10日及22日,12月11日及20日在香港無牌駕駛私家車及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次被告在同年11月10日及22日,12月11日允許首被告駕駛私家車,並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

辯方沒有反對,並申請暫毋須答辯,以待給予法律意見及與控方協商。

案件編號:STCC 148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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