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劏房支援連線」十多名成員今日(26日)與地產代理監管局執行總監陳汝儆會面,討論劏房租務管制條例實施至今逾兩年半的問題。連線指出,不少地產經紀未有履行條例訂明的應有責任,令租客面對不公平對待,促請局方加強對地產經紀的監管力度。

連線早前收集街坊239份劏房租約進行研究,發現違例條款很普遍,包括沒寫明水電費收取方式及註明必須出示證明;租約包含水電費、煤氣或石油氣及通訊服務以外的雜費;印花稅需由租戶承擔;租約沒有顯示兩年租期,次租期續租及調整租金水平的限制;沒有說明業主的維修義務,或將所有責任轉嫁租戶;沒有顯示租約打釐印後30日內需交予租客,以及60日後需交租賃通知書及租約沒有顯示業主地址,租客退租無法通知業主等。

地監局公布的數字顯示,自2022年租管生效以來至今年3月,僅有16宗對地產經紀的投訴。連線認為與實質違規情況有明顯落差,反映地監局向劏房租客的宣傳不足,即使租客面對經紀提供不合理的租約,也投訴無門。因此,連線建議加強向租客宣傳投訴渠道。

自租管條例生效以來,只有1宗經紀個案被判罰,該名違規經紀被罰款6千元及在其牌照附加進修條件。連線認為判罰偏低,未能反映違規行為的嚴重性,阻嚇力不足。而根據連線的觀察,地產經紀在劏房租賃上大多擔當主導角色,但現有近300宗檢控劏房業主的定罪個案,中介卻可置身事外。

連線建議地監局應嚴格處分違法經紀,並加強罰則。例如將罰則分成兩級制,首次違規以罰款處分,再次違規則暫時吊銷或撤銷牌照;與差餉物業估價署合作,加強對地產經紀的監管和作出應有處分。

雖然地監局去年9月推出「地產代理良好處理劏房租賃約章」供地產代理商舖簽署,讓租客參考,連線質疑做法純屬自願參與及依靠自律,也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強制執行;截至今年3月,全港6千多間地產代理商舖當中,也只有105間簽署了此約章,整體參與的比例不足2%。

地監局稱去年到地產商舖進行了345次實地「巡查」,連線質疑只是派發宣傳單張,實際效果存疑。連線建議將租管條例作為強制代理培訓或進修課程之一,以確保地產經紀清楚條例內容,提升業界專業質素,保障各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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