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規管劏房租務的《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將於本月22日生效,限制劏房加租幅度不能超過一成。不過,有關注團體說,有業主在條例生效前大幅加租。

條例內容包括,規管劏房周期,須由連續兩項租賃所組成,每項租賃租期2年。租客有優先續租權,享有4年租住權保障。在每項租期內,租金不得上調。第二個租期的租金加幅,不得高於估價署的全港性租金指數在相關期間的百分率變動,上限為一成。

條例也規定,業主向租客濫收雜費或水電費即屬犯罪。業主也須在租期開始後60日內向估價署提交租賃通知書。

估價署負責條例的執行工作,又會成立新小組,協助公眾認識條例、處理查詢、提供免費諮詢和調解服務、發布申報的「劏房」租金資料及執法等。

政府也委託非政府機構設立6隊區域服務隊,協助差估署宣傳租務管制新法例。

不過,葵涌劏房居民大聯盟表示,在修訂條例生效前,不少近期完約的劏房戶都被大幅加租,有劏房原本租金約5,000元,業主早前要求加租1,300元,加幅超過20%,居民沒有經濟能力搬屋,只能無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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