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醫院兩名醫生涉嫌在2017年初為女病人鄧桂思診症時「開漏藥」,病人其後出現急性肝衰竭,兩度換肝後,同年8月不治。律政司去年控告兩名醫生誤殺罪,但律政司最終撤控,兩名醫生已恢復原有職務和臨床工作。兩名醫生向控方申請訟費,東區裁判法院暫委裁判官陳姵妏今(18日)裁定,兩名醫生的行為屬自招嫌疑,拒批訟費。

兩名被告分別是50歲林治崑及45歲陳小劍,均報稱醫生,他們原本各被控非法殺死鄧桂思,案發日期橫跨2017年1月20日至2017年8月26日之間。控方同年8月稱已全面考慮相關法律證據,申請撤控獲批。

早前辯方指,兩名被告在被捕前,從沒邀請接受調查。就證據而言,控方根本無可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控方若指兩名醫生開漏藥,控方也未能把兩名醫生嚴重疏忽導致鄧桂思死亡一事,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即使有些證人不願作證,亦非辯方責任。

當時辯方又表示,有專家稱兩人作為未達至刑事定罪標準,相信控方撤控基於證據不足,按照慣例,法庭應批出訟費。

控方證人拒絕作供終撤控

但是當時控方則表示,兩名被告曾在醫務委員會紀律聆訊中承認疏忽,有自招嫌疑成份。而被告的疏漏屬嚴重,人命攸關,認為行為構成值得譴責,法庭可行使酌情權,拒批訟費。

控方並披露撤控決定原由,其中一項是有證人不作供,削弱控方案情,有些證人包括醫學院相關人士,證供牽涉被告接受的醫學訓練。加上考慮到抗辯理由、公眾利益,最終決定撤控。

死因庭今年4月研訊鄧桂思案,13日研訊後,在死因裁判官周慧珠引導下,提供「死於不幸」、「死於自然」及「死因存疑」3個結論選擇,陪審團終以4比1,裁定鄧桂思是因服用高劑量類固醇時,未獲同時處方抗病毒藥,引致乙肝發作而肝衰竭,是「死於不幸」。

案件編號:ESCC9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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