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駐守西九龍總區已婚休班警員,涉嫌在葵涌紀律部隊宿舍內非禮7歲女童,他否認一項猥褻侵犯罪,案件審訊後,他今(2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罪成。裁判官水佳麗認為,被告聲稱要檢查煤氣,進入女童居住單位為藉口,並認為被告不誠實。被告還柙至7月5日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

被告梁桂鋒(35歲)早前已經被停職。他被控在2023年9月20日於葵涌葵馥苑某單位,以檢查煤氣為由,著女童X開門後將她帶到廚房,伸手入她的內衣褲,多次摸X的胸部和私處。

水官裁決時,指出X的母親作供時表明,平日出門前都會確保關上煤氣,被告聲稱因懷疑漏煤氣,為X的安危進入單位檢查煤氣,只是藉口。

X曾經在庭上,承認案發前已對被告印象「差到爆炸」,形容「我爸爸比佢好100倍」。辯方質疑X是想誣衊被告,但是水官認為這是小孩子的表達方式,無帶惡意。另外女童作供時曾稱自己「一時懵咗」,並多次用「侵犯」一字,水官相信X能理解自己身體被侵犯,並能清楚講述事發始末,加上X的母親其後又確認,X即日曾經引述被告叫她不要將此事告訴別人。此外,X的母親稱事發後X情緒激動,打馬桶發洩,與X家中閉路電視聽到的聲音吻合,水官認為X及X的母親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辯稱事發時被兒子受傷困擾 官質疑不成立

被告辯稱,案發前一周與3歲兒子玩「騎膊馬」時,導致兒子後腦著地受傷要留院,他感到擔憂。

但是醫療報告指被告兒子只是輕微受傷。另外鄰居屋外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多次於走廊徘徊,水官質疑被告兒子情況未必如被告所說般嚴重。他認為若被告要專注於兒子,何來如此殷勤地擔心X。水官認為是被告知道自己闖禍,計劃如何等待X母回來後大事化小,又強調被告案發時,沒有理由進入X的單位。最終水官裁定被告不誠實,並不接納他是在轉身時,意外碰到X。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警隊表現良好,是案發時家庭及工作有狀況,使他情緒緊張,並是沒有預謀犯案,屬單一事件,希望能輕判及獲准保釋。水官拒絕被告保釋,指執法人員犯案,後果比一般人更嚴重。

案件編號:FLCC55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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