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休班男警涉嫌在去年破壞上水一店舖的閉路電視鏡頭,被控刑事損壞罪,案件今(25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裁判官水佳麗應辯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7月6日,以待辯方與律政司商討以其它方式處理案件。被告早前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惟現時獲准以2000元保釋。庭上透露,被告保釋外出後,將前往大埔醫院精神科覆診。

被告黃志恆(46歲,報稱公務員)據悉現已被停職。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0月30日,在上水新成路4A舖「洗車易雄仔汽車美容服務有限公司」,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該公司的一部閉路電視鏡頭。

控方在庭上表示,根據兩份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的精神狀況適宜答辯,另外報告亦建議判處3個月醫院令。

另外,辯方提出保釋申請,控方不反對,水官最終批准被告以2,000元現金擔保外出,期間不得離港。

案件編號:FLCC32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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