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四(6月13日),南韓西南海岸附近海域發生一宗撞船事故,一艘載有9人的南韓漁船傾覆,1人遇難,2人失蹤。事故發生後肇事逃逸的兩名中國船員被緊急逮捕。
南韓海岸警衛隊14日表示,貨櫃船的兩名中國船員因撞上一艘漁船後未提供援助並逃跑而被立案調查。
據木浦海洋警察署稱,13日凌晨3點18分左右,在距離首爾西南309公里的木浦外加戈島東北部海域,兩名中國船員駕駛一艘9,734噸的貨櫃船與33噸級統營船籍近海魚簍船A號相撞。據稱,事故發生後,兩名中國船員未採取救援措施就逃離了現場。
事故導致漁船傾覆,南韓船長死亡,兩名印尼船員失蹤。另外6人被附近的漁船救起,他們抓住漂浮物在海上漂了大約四個小時。
根據《海事安全法》,航海船在捕魚作業期間有義務遠離漁船。A號漁船的生還船員告訴海岸警衛隊,儘管他們鳴響了警報,但貨櫃船並沒有改變航向而造成碰撞。
海岸警衛隊緊急逮捕貨櫃船的兩名中國船員,並正在審訊該船上的其他人,包括船長。同時,A號漁船已被撈出,海岸警衛隊計劃使用起重機將A號漁船調轉後進行內部檢查。
目前,海岸警衛隊正在與海軍和漁民合作搜尋失蹤的船員,多艘船隻、飛機和漁船加入了救援行動。
對於大多數公民來說,見死不救頂多是道德問題,不會涉及到違法犯罪的情況,但在有的國家見死不救是違法。
《德國刑法典》第330條C規定:意外事故或公共危險或急難時,有救助之必要,依當時的情形又有可能,尤其對自己並無顯著危險且不違反其它重要義務而不實施救助者,處一年以下監禁或罰款。
《法國刑法典》223-6條第二款亦明確規定:任何人對於處於危險中的他人,在對其本人或第三人均無危險,且能夠個人採取行動,或者能喚起救助行動而故意放棄救助的,處5年監禁並扣50萬法郎罰款。
塞爾維亞法律規定,見死不救者(例如交通事故中)可處一年徒刑。如果受傷者因路人見死不救而死亡,相關的路人可被判處8年徒刑。
「見死不救」在日本法律中被稱為「遺棄罪」,責任人將被處以3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懲處。日本還規定了「遺棄致死傷罪」的處罰,一般判處2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些法律規定在日本已經實施多年。
意大利《刑法》規定,見死不救者被判處一年以下的監禁或2500歐元罰款。
巴西《刑法》135條規定,見死不救者,可判處半年到一年監禁。
歐洲其它國家,包括阿爾巴尼亞、奧地利、比利時、保加利亞、克羅地亞、捷克、丹麥、芬蘭、希臘、匈牙利、冰島、荷蘭、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士以及俄羅斯對於見死不救都有相關的刑法條款。
(轉自新唐人電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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