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科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嘉科)兩名時任董事,涉嫌就港珠澳大橋香港工程項目混凝土磚壓力測試紀錄造假,以詐騙款項約197萬元,2人早前否認一項串謀欺詐罪。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今年2月裁定案件表證成立,嚴官今日再裁定,由於嘉科營運總監知情不報,所以欺詐罪成立,而部門總監因為不知情,所以罪名不成立。

被告為64歲的梁永強及71歲的Leslie Harry Swann。案發當時,梁永強是嘉科的營運總監,負責公司在香港的所有工程;Leslie是嘉科的部門總監,負責涉案的小蠔灣實驗室項目。

「串謀欺詐罪」控罪指,兩名被告於2016年7月28日至2017年3月31日期間,不誠實、隱瞞或沒有披露嘉科職員曾使用已經測試或高強度的混凝土磚或金屬校準柱,以代替混凝土原始樣本磚,送往小蠔灣試驗所作建築材料合規測試,令土木工程拓展署職員,未能履行為香港公共工程項目提供可靠、高效和有效的建築材料合規測試服務的職責。

屬交替控罪的「欺詐罪」指,兩人被指於2016年7月28日至2017年5月10日期間,故意隱瞞嘉科職員曾使用已經測試或高強度的混凝土磚或

,以代替混凝土原始樣本磚作為測試,意圖詐騙而誘使土拓署發放約197萬元款項。

被告梁永強曾在審訊中表示,他和嘉科都知道事件,但公司在獲得法律意見後認為他不需要告知署方;他在庭上供稱有關決定可能是愚蠢的,但並非不誠實。而嚴官認為,梁同意測試存在缺漏並屬於詐騙行為,但嘉科獲得的法律意見不會改變測試本身,所以推斷梁明知道拒絕向署方報告是不誠實的行為。

嚴官稱,控方已經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梁永強知道嘉科的高層決定隱瞞署方是不誠實的,而他有責任披露事件,所以裁定他蓄意欺騙,誘使土拓署向嘉科發放約197萬元款項,因此,裁定他的欺詐罪成立。案件押後至下週五求情和判刑,梁申請保釋被拒,期間被告須被還柙。

另外,嚴官接納Leslie對事件不知情,所以裁定他無罪。

早前,涉及本案的19名實驗室職被裁定串謀詐騙或使用虛假文書罪名成立,已被判囚8個月至2年不等。

案件編號:DCCC106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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