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日前更新中文版《學校行政手冊》,指學校處理並非屬刑事性質的教師行為失當個案時,要在學校召開校董會處理的階段,已經要呈報教育局,比前一版本提早一個步驟。
之前在去年9月出版的中文版本,指示學校在召開法團校董會,之後予教師陳述等步驟後,才需呈報教育局分區。但是同期的英文版,則顯示在召開校董會階段,校方就要呈報教育局。
教育局回覆傳媒指,並無提出新的安排,一直要求學校在處理並非屬刑事性質的教師行為失當個案時,應召開校董會或法團校董會會議,考慮調查結果及需要採取的任何紀律行動,並將決定呈報所屬地區的學校發展組。是次更新是統一中英文版的寫法。
但是《明報》訪問一名不具名的小學校長稱,家長投訴教師失當個案中,不少是「芝麻綠豆」般瑣碎,當家長不服校方處理時,就要按情況交往校董會處理。該校長強調,不願見到局方「微觀管理」學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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