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上月27日宣布,由2024/25學年起,「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IELTS)(學術領域)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將取代「語文能力評核」的筆試和口試;教育局和考評局合辦的「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和口試亦會停辦。有教育界人士質疑為何不設過渡期,突然停辦舊制考試會令個別考卷不合格的考生無所適從,之前的成績淪為廢紙。

關注香港教育政策的Facebook專頁「教育刺針」近日發帖文稱,很多人都不清楚為何教育局要突然改變政策,亦不清楚為何馬上執行、不設過渡期,難免會出現「苦主」。

帖文引述一名「苦主」稱,現時教育局和考評局合辦的「語文能力評核」英文科設5張試卷,普通話科則設4張,每卷獨立繳交考試費;若某份卷不合格,翌年可以再報再考,所有試卷達標後便可以「畢業」。可是,該「苦主」已經考了兩次,尚欠其中一份卷合格便就符合教育局規定,現在突然取消考試,擔心舊制成績不可以與新制合併,辛苦考獲的成績突然變成廢紙,覺得十分無奈。

教育局在回覆本報查詢時解釋,現行的語文能力要求政策自推行至今已逾20年,因應業界及持份者的關注、教育的最新發展、學生的學習需要及學校人力資源調配的需要等,檢視了政策的安排,並制定改善措施。

教育局強調,以往「語文能力評核」每年只舉辦一次,在新措施下,教師考試的時間、地點有更大彈性;而「國際英語水平測試制度」(IELTS)及「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能充分反映教師的英語及普通話水平。倘若考生過往在「語文能力評核」筆試及口試的個別卷別不合格,他們可按新措施的安排,報考IELTS或「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普通話水平測試」以達到語文能力要求。

在實施新安排後,以往持有筆試、口試和「課堂語言運用」相關成績而達到語文能力要求的教師,其資歷繼續獲認可。新入職或新調派任教英文科的常額教師,只要其開始任教英文科時所持有的IELTS(學術領域)成績仍有效並符合教育局通函第74/2024號內的要求,則可視為已達到相關語文能力要求。如教師在開始任教英文科時所持有的IELTS(學術領域)成績已符合上述指定要求及仍有效,則無須再次應考。

另外,為了評估教師在英文及普通話科課堂教學各環節中運用英文及普通話的能力,教育局會繼續於每年11月至翌年4月期間舉辦「課堂語言運用」評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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