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年初,台灣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致函立法院,表示「消費者保護法」與「公平交易法」二者應相輔相成,而「公平法」已於一九九二年二月四日正式實施,希望延宕多年的「消保法」趕緊排入議程,早日通過。另外,行政院經建會當時亦表示,綜合服務業發展趨勢與市場情況,金融業的外匯操作人員、證券業中的市場分析人員、一九九二管理服務業中的企管顧問人員與房地產業中的估價人員等四類職業,應列為未來優先實施服務業專業執業證照制度的實施對象。這意味著職業證照將開始全面推廣。
這些事件明顯告訴我們,台灣社會已經步入「管制」的時代,表面看是「公平」、「道德」社會將藉由各種法規的強迫而形成,有人自詡為「步入先進國家」的必備要件;但進一步觀察所謂先進國家走過的軌跡,卻會發現理想與現實不僅有差距,或許是事與願違而嘗受反向的苦果。想到這裏,我們不禁特別懷念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去世的史蒂格勒教授,在他的著作中,對於美國實施類似「公平法」、「消保法」,以及證照制度的得失,有著兼具學理和實證之雙重深刻探討,正是此刻的台灣社會可作借鏡,而且更是國人此時此刻加以研讀、並認識史蒂格勒教授的良機。(關於史蒂格勒之管制、證照方面理論的應用請見第十六、十七、十八章)
史蒂格勒的生平及著作
史蒂格勒在一九一一年一月十七日出生於美國華盛頓州的西雅圖市郊,是東歐移民的後裔,父親移自巴伐利亞,母親來自匈牙利,他是家中的獨子。史蒂格勒於一九三一年由華盛頓大學得到學士學位,一九三二年獲得西北大學的企管碩士,旋即進入芝加哥大學攻讀經濟學博士,於一九三八年畢業。他也同時是卡內基美濃大學(一九七三)、羅徹斯特大學(一九七四)、赫爾辛基大學(一九七六),以及西北大學(一九七九)的榮譽博士。
史蒂格勒教授尚在攻讀博士時(一九三六~三八年)就應舒爾茲教授之邀至愛阿華州立大學當助教授;畢業後先轉赴明裏蘇達大學擔任助教授、副教授(一九三八~四六年),而後再到布朗大學當教授(一九四六~四七年),一九四七年又轉至哥倫比亞大學任教,終在一九五八年重回母校芝加哥大學榮任年薪高達兩萬五千美元的Walgreen講座教授,直到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去世時,仍在芝大商學院任教。另外,他從一九七四年開始,就擔任最負學術盛名的期刊《政治經濟期刊》(JPE)的主編。
終其一生,史蒂格勒得到許多的榮譽,擇其較重要的有美國經濟學會會長(一九六四年)、經濟歷史學會會長(一九七七年)、蒙貝勒蘭學會會長(一九七七~七八年)。當然,最為人熟知的是,一九八二年榮獲諾貝爾經濟學獎。
史蒂格勒的研究興趣重要者有三:一般經濟理論、思想史,以及產業經濟學。其著作也集中在這三方面,他自己在《經濟學名人錄》中列舉十本書及七篇論文當其代表作。十本書分別是《生產和分配理論》(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Theories, 1941);《價格理論》(The Theory of Price, 1942);《五大經濟問題講詞 》(Five Lectures on Economic Problems, 1949);《科技人員的供給與需求》(Supply and Demand for Scientific Personnel, 與D. Blank合著,1957);《經濟學佈道家》(The Economist as Preacher and Other Essays, 1962);《製造業的資本和報酬率》(Capital and Rates of Return in Manufacturing Industries, 1963);《經濟史文集》(Essays in the History of Economics, 1965);《產業組織》(The Organization of Industry, 1968);《產業的價格行為 》(The Behavior of Industrial Prices, 1970,與J. K. Kindahl 合著);《人民與國家 》(The Citizen and the State: Essays on Regulation, 1975)。
七篇論文分別是〈 短期的生產和分配 〉(Production and Distribution in the Short Run,發表於一九三九年六月份的《政治經濟期刊》〔JPE〕);〈生存的成本〉(The Cost of Subsistence,發表於一九四五年五月份的JPE);〈拗折寡佔需求曲線和僵固價格〉(The Kinky Oligopoly Demand Curve and Rigid Prices,刊於一九四七年十月份的JPE);〈分工受限於市場的擴張〉( The Division of Labor is Limited by the Extent of the Market,刊於一九五一年六月份的JPE);〈資訊經濟學〉(The Economics of Information,刊於一九六一年六月份的JPE);〈寡佔理論〉(A Theory of Oligopoly, 刊於一九六四年六月份的JPE);〈法律的實施、執法者的不法行為和補償〉(Law Enforcement, Malfeasance and Compensation of Enforcers, 刊於一九七四年一月份的《法律和經濟學期刊》〔J. Law E.〕)。
史蒂格勒的學術貢獻概述
史蒂格勒在學術上的主要貢獻幾乎都記載在上述論文和書本裏,我們還是依史蒂格勒自己的說法,分為下列的七大貢獻領域扼要介紹:
其一,資訊經濟學。那篇一九六一年的文章是開創性的著作,文中指出,資訊的蒐尋是有成本的,而且當蒐尋的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效益時,才會停止蒐尋;此時所獲的資訊就是最佳資訊數量,而資訊價格也同時決定了。此種資訊經濟學的發展,不論在學術研究或實際問題的應用都有極為深遠的影響。
其二,管制經濟理論。這部份的精彩論文大都蒐羅在《人民與國家》這本書中。他將管制當成一種「特殊商品」,也由供需雙方互動來決定管制數量,同時亦可經由供需來推論管制的「獲益」對象。這個領域的影響既深且遠,比如後繼者佩爾斯曼更作了許多「實證研究」,將管制的起源和性質都作充份研究,膾炙人口的作品當屬對「醫藥」和「安全帽」的實證,統計實證的結果,發現管制的弊大於利。對於台灣而言,經濟管制正逐漸開始並快速地擴散,為了興利防弊,史蒂格勒的經濟管制之著作特別值得各界閱讀和省思。
其三,食物問題的直線規劃。這就是上提〈生存的成本〉那篇文章之內容。
其四,寡佔勾結理論及其限制。上提第六篇文章就是探討此課題。這是繼二百多年前亞當·史密斯的一番說詞:「同業者即使為了消遣,也很少聚在一起,而他們的交談,往往以一項不利於公民的陰謀,或某項漲價的計策為目的。」史蒂格勒針對這種現象,研究得出在企業組織中,一個壟斷的卡特爾(cartel),受到參加企業互相監視,同時懲罰違背協議者,而此種成本通常很高。在聯合勾結時,每一家廠商都希望其他人遵守協定,他自己則可以偷偷減價以擴大銷售。若每家廠商都如此想法,也都這樣去做,那麼聯合勾結行為就會自己瓦解。在台灣,最顯著的例子就是百貨聯合小組,當換季拍賣時各家公司往往爭先恐後地破壞協議。
其五,生產力的衡量。這是史蒂格勒在一九四七年就從事的研究,如今頗受重視的「總因素生產力的衡量」及「技術進步」的課題就是,可見史蒂格勒的先驅性。
其六,經濟規模的衡量課題。也就是所謂的「存活」(survivor)法,此在他那本《產業組織》的書中有完整的闡述。規模經濟是研究廠商的最適規模問題,如果生產過程中有明顯的規模經濟現象,則廠商的規模必定朝此集中,而離此規模愈遠者,會喪失競爭力而丟失市場。因此,在一段長時間內,能生存下來的或成長較快的廠商,必是生產效率高者,如果觀察這些廠商所處的規模,便可間接推知該產業的生產是否有規模經濟現象。他的研究並不排除生產規模小時也是有效率的經濟,於是規模經濟的討論,乃從最適規模的問題轉向「最小有效規模」的問題。這種存活法則的研究法,引發了一連串的研究。
其七,產業組織理論的實證研究。史蒂格勒在這方面的最有名作品係對寡佔市場拗折需求曲線的反證,一方面指出該理論與事實不符,另方面又指出尚有許多其他因素使價格具僵硬性。在推翻該理論的同時,史蒂格勒還發現有價格領導的現象,這在往後的寡佔理論中有其重要地位。
除了以上所概述的學術貢獻外,史蒂格勒在經濟思想史的研究也有極高成就,這也是他自博士論文就開始的研究領域。他對房租管制、最低工資率方案的批判也常被引述。此外,更值得一提的是,他對政府公共政策方面的研究非常著重實證,他之所以重視這一點,乃因他深深體認「拿出證據」之後才能大聲說話,也才可以避免特權、利益團體的左右。
因此,對於一九六0年代許多數量分析新技巧的出現,史蒂格勒在「經濟學家和國家」這篇講詞裏,很興奮地比喻說:「數量分析的新技巧之威力,就像是用先進的大砲代替了傳統的弓箭手。」他更進一步地指稱:「這是一場非常重要的科學革命,事實上,我認為所謂的李嘉圖、傑逢斯或凱因斯的理論革命,比起勢力越來越強大的數量化的牽聯之廣,只能算是小改革罷了。我認為,經濟學終於要踏進它黃金時代的門檻,不!我們已經一腳踏進門內了。」就是由於有此體認,史蒂格勒在該文的末了,這樣說:「我對於我們這一門學問的光明遠景感到無限地欣慰。……過去半個世紀的經濟學,證明了我們的數量研究,無論在影響力、在小心翼翼的程度、或在嘗試的勇氣上,都大大地增加了。我們日漸擴展的理論和實證研究,將無可避免地、無可抗拒地進入公共政策的領域,並且,我們將發展出一套制定明智政策所不可或缺的知識體系。爾後,我相當明確地希望,我們將會變成民主社會的中堅人物和經濟政策的意見領袖。」
結 語
史蒂格勒無疑是當代全球傑出經濟學家之一,不但長於理論,更擅長以實證得出證據作為論證的有力基礎。他不但開創了經濟學的新領域,對學術界作了重大貢獻;也因為具有幽默、機智,以及優美的文筆,而能將枯燥的學理通俗化的傳達給大眾,對社會各階層也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胡佛研究所主任坎貝爾開玩笑的說,如果每位經濟學家都能具有史蒂格勒的表達方式,經濟學也就不至於被冠上「憂鬱科學」的稱號了。據說史蒂格勒將其小船命名為「論文」(treatise),如此一來,有人問他空閒所為何事時,他即答曰:「從事論文的工作。」由此更可見其幽默。
在當代的芝加哥學派學者中,弗利曼、史蒂格勒和瓦列斯三人 ,曾被學者稱為「三劍客」;但這三人中,以弗利曼的名氣最響。其實,不論文采、演說口才,以及學術理論、或通俗作品等方面,史蒂格勒都不遜於弗利曼,而在公共政策的影響力這麼重要的課題上,史蒂格勒的貢獻也許還更有過之呢!如今,這位智者已離我們而去,但他留下的著作卻將對人類社會產生深遠影響,而後人也將永遠懷念他。筆者在感念之餘,對照台灣的現狀,也產生如下的兩點感想。
其一,進入一九九二年以來,「公平交易法」就在我們社會裏引發巨大波浪。對於該法所揭櫫的精神和欲達成的境界,大家應都會認同;但一旦嚴格執行,是否不但未能見其利而卻先見其害呢?我們尚無資料不能得到實證結果,不過,類似的經驗卻早在美國發生,他們的「反托拉斯法」及諸多管制政策的實證效果,已有許多評估出現,史蒂格勒就是先驅者,其《人民與國家》文集內多篇經典之作是可供借鏡的。由「公平法」也令人想起一九八四年台灣實施的「勞基法」,也是紛爭不斷,其中的「基本工資」早就被史蒂格勒質疑過,他在一九四六年發表的那篇〈最低工資率〉的文章就是,如果我們政府決策者能早參考該文,或許「勞基法」的事件會改觀。同樣地,在「公平法」方面,如果能早些參考史蒂格勒的說法,或可免蹈「勞基法」的覆轍。此外,「消費者保護法」的是否有其訂定價值,或是應如何訂定,也可向史蒂格勒的有關著作尋求較理想的答案呢!( 後記:消保法已於一九九四年元月由總統公布實施,看來先進國家的經驗並未能提供啟示)
其二,職業證照在有關單位的推動下,已經逐步開展,許多服務業已開始實施,這種戕害「經濟自由」以及創造和維護「獨佔」地位的措施,其弊害已明載於史蒂格勒的著作中,擁有「後進發展者優勢」的台灣,有決策地位者實在應該好好地參考他的分析,以免重犯先進國的錯誤。#
註:本文由原載於一九九二年四月十日《經濟前瞻》第七卷第二期同名文章修改而成。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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