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貸款公司董事涉於2021年向一名29歲前男警提供近1.3萬元賄款,以換取對方回答有關警方運作的查詢。男警早前認罪,至於涉案公司董事彭閏謙,則否認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案件今(26日)在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法官將案件押後至4月23日裁決。

38歲被告彭閏謙,為鷹富資本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被控於2021年6月30日至同年10月11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公職人員,即警員蘇靖峰,提供利益,即提供總額1.28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

本案第一被告、前男警蘇靖峰,今以控方證人出庭作供。他指自己於2019年因賭錢和信用卡透支,欠債50至60萬元,同年他透過推銷電話認識被告,並在彭閏謙的協助下,向數間貸款公司借貸。

蘇靖峰指,知道身為警務人員,不得披露執法部門調查進展,但因財政拮据,希望解答完問題,被告可支付若干報酬予他。據控方指,有一次被告友人信用卡疑被盜用,個案由旺角警區處理,被告要求蘇靖峰了解案件進展,蘇靖峰要求被告借取1000元。

而另一次則是被告向蘇靖峰查詢,執法部門是否會突擊檢查派對房間,蘇靖峰回答指「冚過就好X少再冚嘅」,之後再要求借取500元。他承認說話全屬虛構,目的是令被告借錢給他。

暫委裁判官李俊熙裁定表證成立,被告不作供,亦不傳召證人。辯方律師指,希望法庭考慮到兩人的友誼,彭閏謙會借錢予蘇靖峰,全因他的慷慨及對其家庭的關心,與蘇靖峰的公職無關。案件押後至4月23日裁決。

案件編號:STCC146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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