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美國隊長2.0」的社運人士馬俊文因《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被判囚5年。有傳馬原定昨日(25日)出獄,但因《基本法》23條立法後收緊提早獲釋安排,馬昨日未能出獄。特首李家超今早(26日)稱,23條立法後,違反國安法罪行不獲減刑是一般做法。
李家超指,23條立法通過後會修訂《監獄規則》,若囚犯因危害國安罪行而服刑,除非懲教署署長信納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該囚犯不能獲得減刑,無論有關刑期是條例通過前或後判處的。
李家超進一步說:「因為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我們必須讓所有人都明白,如果他犯了危害國家安全的嚴重罪行,正常來講都不會獲得減刑,不獲得減刑是一般做法」。
他又指,任何人若對於政府決定有不滿,可以尋求法律方式,「為自己的情況去看法庭如何處理整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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