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今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向私家安老院「樂年護老院」經營者收賄8.3萬元,以轉介瑪嘉烈醫院的出院病人入住對方經營的安老院。裁判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5月3日求情及判刑。

被告邱俊和(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與及李麗珍(51歲,樂年護老院經營者)各承認一項經修訂的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兩人承認於2018年5月至2022年9月期間分別行賄及收賄,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樂年護老院。

案情指,邱俊和被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負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相關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該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由其家屬或私交好友營運的安老院。

樂年護老院則是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上其中一所私人安老院,由李麗珍擔任股東兼董事的公司經營。

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於案發4年多期間,先後安排共33位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其中三分之一病人的家屬指,邱俊和向他們推薦樂年護老院。邱俊和在轉介其中14名病人入住樂年護老院時,向李麗珍收取了賄款83,000元。

裁判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5月3日求情及判刑。兩名被告獲准保釋。

案件編號:WKCC434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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