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白衣人暴動案發生至今逾4年,有7名「白衣人」罪成分別判監3年半至7年不等,其中鄧懷琛和吳偉南、鄧英斌及蔡立基不服裁決及刑期提出上訴,另外於案中1人被裁定無罪釋放,律政司以案件呈述形式提出上訴,今日(7日)於上訴庭由法官彭偉昌、潘敏琦、彭寶琴審理。

是次提出上訴4人,分別是被判囚7年的鄧懷琛、判囚6年的蔡立基、判囚4年的吳偉南,以及判囚3年9個月的鄧英斌。據悉,吳偉南、鄧英斌已服刑完畢。至於唯一脫罪的王志榮,律政司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

法庭先處理律政司的上訴,律政司指原審法官裁定,涉案閉路電視片段中男子,並非王志榮,當中男子的面容與王志榮並不完全相似。但警方在王志榮家中找到與閉路電視片段中男子穿著的類似的黃色鞋帶波鞋和短褲,王志榮亦承認是屬於自己,故環境證供足以證明王志榮有份參與暴動。

王志榮的代表大律師則稱一件物品可同時「屬於幾個人」,認為對涉案鞋的爭議是無必要。上訴庭押後處理。

上訴人鄧懷琛一方則稱,原審時其代表律師未有申請播放所有片段,又認為鄧懷琛得到錯誤的法律意見,包括以自衛作開脫理由。吳偉南一方則質疑原審基於薄弱的證據定罪;鄧英斌代表律師則稱,被告到場可能為參與非法集結,沒有足夠證據推論其意圖參與「暴動」,又稱身處大堂的鄧英斌不知月台發生「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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