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展開僅一個月的諮詢,2月28日完結。在英港人團體「時代公民教育平台」香港時間29日在網上舉行「23條全面睇」論壇,題為「威權政治下的法治前景及展望香港未來」。討論認為,香港的環境已經有「範式轉移」,立法即使包括公眾利益抗辯,亦要視乎法庭審訊時能否頂住其他壓力。

當局匆匆諮詢,曾任《文匯報》總編輯的資深傳媒人程翔指,上次2003年23條立法,中共仍然顧及「一國兩制」的範圍,但今次立法「仲衰」,諮詢期僅一個月。從中共的角度,要達到目的可以不顧客觀環境考慮,「它頒布國安法時,幾時有諮詢香港人意見?」,程翔認為一個月諮詢算是中共「尊重下你,不要做得咁肉酸」,中共大權在握,想幾時通過就通過。今次急於通過,是因為在國安法執行過程中漏洞太多,例如違背普通法制度的做法,如果不用本地法律將之「合法化」,會被外界批評。

公眾利益抗辯?
黎恩灝質疑法庭能否頂住壓力

不同團體建議,23條立法可用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美國喬治城大學亞洲法中心(GCAL)研究員黎恩灝分析,關鍵在於法庭是否能夠沿用西方自由民主的普通法國家的先例,及國際人權標準,衡量公眾利益是否大於國家安全;但是過去3年半的國安案件顯示,香港法庭受到不同的壓力,例如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案件,即使香港各級法院開綠燈,但港府為阻止其聘請海外律師,要求北京釋法。「加入公眾利益抗辯,是否能幫助法庭更有空間頂住壓力,作出公正、符合人權的裁決?我想這是整個結構的問題,多於法例修補的問題」。

他解釋,當局視23條立法是「資訊戰」的鬥爭工具,傳遞資訊本身可能招致法律後果。無論竊取國家機密、間諜罪、境外干預罪,其實是要限制在香港的人與海外的資訊鍊,令香港的資訊更難向外流出,在香港的人更難接收海外資訊,因為諮詢文件中的間諜罪、境外干預罪,均有假新聞法的元素,如果明知而發布政府認為不實的資訊,亦能入罪,認為此影響香港人接收準確資訊的能力,消減批評政府的能力。

程翔表示,國安法加上23條立法後,「整個範式已經變晒」,不可再以過去擁有的思維、運作模式想問題或提出要求。

他說國安法實施後,在香港的人已經越來越少敢公開評論事情,23條立法會進一步壓縮在地香港人的討論空間,港人無形中已經沒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值得關注。

論壇主持、社會政策及公共行政學者鍾劍華認為,當局接納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的可能性很低,但即使接納,到法院的程序時,律政司、行政機關大權力的情況下,對大局亦不會有大幫助。

23條立法使香港法律制度
同中共一體化

程翔進一步分析指,是次立法特別值得關注的是,現時香港的國安體系,由大陸的國安法、《港區國安法》及23條立法組成,對中共而言,是實現「第二次回歸」,即實際統治權的回歸,因為1997年的「回歸」受限於《基本法》,排除中央政府能做的事。

程翔說,中共對《基本法》的修訂逐漸增加。《基本法》原本被稱為香港的「小憲法」,但2014年中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出爐後,中共已經強調其「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的憲制基礎;2020年《港區國安法》不少條款凌駕《基本法》;到2024年的23條立法,是使香港法律制度,至少在刑法、國安方面同中共一體化,當中習近平的國家安全觀,成為23條立法的指導思想。

程分析,23條對香港的影響,是在政治上的運作,從資本主義轉向社會主義;意識形態上,從自由主義,轉向專制主義;國際關係上,香港1997年之前屬於西方陣營,但現在被強制納入中共體制,23條立法對外國團體的活動,及香港人在國際上民間的參與,施加很多限制。

程翔說,1997年之前他已經提出,擔憂香港逐步「大陸化」,現在香港「大陸化」已經相當明顯及徹底,批評中共違背對港人的承諾及「一國兩制」的初衷。

訂立「口袋罪」
抹走法治精神值得擔心

論壇主持、社會政策及公共行政學者鍾劍華表示,是次立法建議與2003年的立法分別相當大,條款更辣。

程翔指出,是次23條立法違反「最低度立法」原則及抹走普通法法治精神,令人憂心。

「最低度立法」原則是不能訂立「口袋罪」,但是程指出,諮詢文件內容向「口袋罪」發展,例如將國安範圍,擴大到習近平的國家安全觀的20個領域。另外「敵人」概念擴大為「境外敵對勢力」,涵蓋非政府組織、宗教團體等;並將「戰爭」、「保密」、「社團」的定義廣泛化,「無限擴大法網」,「同大陸社會主義式立法一樣」。

此外,程認為是次立法違反普通法地區的法治要求,例如「無罪推定」、「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保釋權、人身保護令、聘請律師的自由,不再存在;「及時審訊」則以國安審訊調查需時為由,延遲審訊。

他並引述港澳辦的法律專家強世功早年曾指,中央很多治港政策受高度自治所限,要草擬基本法2.0。

黎恩灝:進一步收窄法庭監督政府運用國安權力
「講法治更無意義」

黎恩灝稱,中共在1997年後無放棄「重奪」香港的主權及治權,當中最大衝突來自行政與司法關係。1998至99年的居港權案,當時終審法院的判詞稱,有權就違反《基本法》的人大決定覆核。

黎表示,當時強世功已經批評終審庭僭越北京的司法主權。後來便出現「白皮書」提到,法官要是愛國者,2020年的國安法更規定由特首指定法官,到23條的諮詢文件,更是顯示完整對香港司法制度的打壓,例如《港區國安法》的刑事審訊程序,應該應用在23條的立法中,例如特首指定法官、律政司司長能以3名指定法官取代陪審團。

另一方面,23條的諮詢文件希望擴大警察權力,延長羈留被捕者或不予他們見律師;但是港府稱此是參照英國的做法時,卻無提及英國進行此程序,要經法庭聆訊。黎認為,23條立法進一步收窄法庭監督政府運用國安權力,打壓公民社會,標誌香港的司法制度在「一國兩制」框架中越來越萎縮,此情況下「講法治更無意義」。

法庭會淪為「櫥窗」

研究威權社會的黎恩灝進一步指,法律界認同的法治概念有3元素:獨立司法機關(包括法官任命、法庭獨立自主安排法官審訊)、人權保障,及權力制衡。過往香港半民主的議會仍然有作用,司法機關仍然能作司法覆核;但是《港區國安法》及23條的諮詢文件,將上述重要的法治精神一一抹走。

他預期,按23條立法諮詢文件的做法,會影響權力制衡,及市民是否繼續認為法庭能夠保障他們的基本權利。他續指,23條草案如果同諮詢文件基本相同的話,就是將大陸法律的一套搬來香港,包括主權凌駕一切、國安凌駕個人權利;為維護國安,行政機關有極大權力,不受法庭或立法會制約,與很多其他威權國家一樣,司法機關頂多能就「無傷政府大雅的事小修小補」,法庭會淪為「櫥窗」。

海外應對在香港的人有更多信心

黎恩灝稱,23條立法勢必通過,但香港傳媒仍然有比較23條立法諮詢及其它國家的國安法律,顯示在港參與公共事務的人仍然不少,故在海外的港人應對在香港的人有更多信心。在海外的港人則應認識身處國家的政治及社會,令本國政府、人民明白香港人關心、爭取的事,不希望在海外成為被孤立的社群。

程翔建議在海外的港人在相對自由的環境中,對中共一黨專政多加批評,及指出事情的錯誤。另外應就香港的沉淪,以見證者向全世界講出,應該對共產主義加以警惕。

他又建議,在港人士按處境行事,去不認同不合理的事情。特首李家超稱香港仍然有「軟對抗」,顯示香港仍然有人表達對制度的不滿,引來中共想出「軟對抗」的罪名,意圖從「思想犯罪」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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