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事隔21年重推《基本法》23條立法。資深傳媒人程翔分析,中共是將其「總體國家安全觀」加於香港,並用香港本地訂立的法律,合理化《港區國安法》對香港法治的衝擊。另外有2003年曾經參與50萬人反23條立法大遊行的市民指,今次不會再發聲,因為預計要付出的代價太大。
程翔2日在新唐人電視台節目《菁英論壇》指出,國安法對香港法治有三大衝擊,包括「無罪推定」、「程序公義」、「本地法律不延伸至境外」的普通法原則。23條立法經常被外界批評,是要將上述不合理的地方「都一一合理化」。
港府表明23條立法是補上國安法執行過程中的「短板」,程指出,國安法的缺失其中一個明顯的在於保釋問題,本來按「無罪推定」原則,被告有保釋權,但是被國安法指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還沒有審之前就已經關了3年」,這種情況下,當局要通過法律「來解釋為甚麼可以這樣做」,於是要23條立法。
另一原因是國安法涵蓋4種罪(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外部勢力),建議中的23條立法涵蓋國安法沒有的7種罪(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後者補足前者。
中共強加國家安全觀於香港
程翔說,中共一直以來想做的事情,25年來一直想強化對香港的管治。2008年更有論調提出要建立香港「第二支管治隊伍」,中共顯然在那時奪取香港治權。
2008年,時任中聯辦研究部長曹二寶在1月出版的中共中央黨校理論刊物《學習時報》發表一篇文章,談及香港的管治隊伍。他認為九七後,香港的管治權「一分為二」,產生兩支管治隊伍,一支是「香港特區建制隊伍」,有高度自治權;另一支是「中央、內地從事香港工作的幹部隊伍」,負責涉港的全國性事務,是一個不干預特區自治事務的「政權力量」。就此,外界普遍憂慮中共管治香港政策有重大變化、出現第二個權力中心。
程又表示,2019年反送中運動後,中共以「止暴制亂」為藉口,2020年直接頒布國安法,強行奪回香港的治權,更「完善選舉」,「把整個香港的政治生態、政治機構完全來一個大清洗」,全面奪回香港的治權。
之後中共就要將自己的「國家安全觀」強加於香港,《基本法》23條提到的7宗罪,於中共的政權安全觀中,僅屬於「政治安全」。23條的諮詢文件開首部份就提出習的「總體國家安全觀」,並列出經濟、文化、軍事、太空、深海等22個範疇,中共於是以是次立法,將這些安全觀念落實到法律中。
北京違23條自行立法承諾
對於當初擬定《基本法》時,不訂明香港要立即為國安立法的原因,程翔指,《基本法》是「小憲法」,23條涉及具體刑罰,放到憲法的大架構中有點不合適。
另外當年提出國安概念時,中港兩地的起草委員有不同意見。港方委員認為,中共將其執政地位都劃為國安;但是西方、自由民主的地方沒有這個概念。此外,香港希望在實施雙普選後才立23條,但是北京想法相反。
《基本法》訂明,23條是香港自行立法。程回顧,2003年50萬人上街,反對23條立法。北京在1999年,於國內取締法輪功,並強迫香港也取締。但是時任的律政司司長梁愛詩仍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法輪功在港為合法團體,香港法律不能隨便取締;不過北京當局一定要單獨立法,並為時任特首董建華設下限期,要他在第二任期內完成。程翔認為此完全違背23條「自行立法」的原則,「時間點、內容,都由北京來定」,引來港人很大不滿。
程翔指除了條例本身對港人自由的限制,當時港府23條立法只諮詢3個月,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當時反問「唔通(難道)的士司機、酒樓侍應、麥當勞服務員會逐條同我討論?」傲慢態度引來更多港人不滿。
他分析,現時香港「止暴制亂」、立法會生態亦已改變,港府諮詢一個月就是想急忙通過。過去20年當局知道立法會不在其牢牢控制下,「這個法怎麼立都立不過的」,但是現時立法會的「一丁點反抗力量」已經被消滅,故重推立法。
擴大戰爭定義為出動軍隊鋪路
至於現時23條立法是否仍然針對法輪功?還是有其它憂慮?程翔分析,上述習近平的「總體安全觀」,主要是應對中共面臨的嚴重問題。
他認為諮詢文件中,「可以看出他怕的是甚麼」,例如定義「叛國」時就「加辣」。原有香港法律中的叛逆罪,關於對英王發動「戰爭」的定義,在現時諮詢文件中,被解釋為不限於真正意義的戰爭,「而是包括指相當數目的人為某一般公共目的而發動的暴亂或暴動」,「涉及其它意圖危害國家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而使用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的行為」。
程翔指,按上述標準,2019年反送中運動就「已經發生一場內戰了」。擴大戰爭定義,日後大陸或香港發生的動亂,就會當作「戰爭」處理,「到時候出動軍隊來鎮壓你就不要怪(責)了」。
2003年上街反23市民不再發聲:不被尊重
本報在港府公布諮詢文件後,在旺角街頭訪問市民。從事社會服務業的市民A表示,「無甚麼好講,他們說甚麼就甚麼」,認為表達意見作用有限。他2003年時認為23條立法影響港人權利、對政府亦無信心,故有遊行反對,但相信現時市民都不會如當年般表達,「因為危險,付出的代價太大,所以寧願不表達」、「肉隨砧板上」。他並稱,一個月諮詢期實際上不需要,現時香港人的聲音不被尊重。
他表示「好擔心」立法,「因為他的涵蓋面非常之靈活,無論公眾人士,或者一些藝術工作者,他想表達很多看法,都被說成是有危險,寧願選擇不表達」,並形容現時市民是「惶恐、自保的心態」,但是仍然未到絕望,希望當局將來在政策與市民自由之間能達至平衡。
另一名2003年有上街反對23條的市民、現已退休的Peter表示,知道政府這次強推23條「勢在必行」,形容當局對市民的「緊箍咒」只會越來越緊。被問到會否再參加遊行,他反問「大家相信(政府所說)嗎?」至於會否在諮詢表達意見,他認為,23條立法會影響投資及經濟發展他說,市民「21年前要表達已經表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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