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去年6月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傳播2019年反送中社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律政司被高院原訟庭駁回申請後,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案件今日(24日)續審。代表「法庭之友」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質疑,律政司現在上訴時,才突然改稱一系列歌曲違反《港區國安法》,有損程序公正;他亦質疑歌曲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說法缺乏證據支持。

本案由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和上訴庭法官彭寶琴審理。上訴人是律政司司長,律政司一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和孫靖乾代表。而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及大律師何卓衡以「法庭之友」身份協助法庭。

余若海稱,建議臨時禁制令附表中訂明的32首歌曲均源自《願榮光歸香港》,歌曲有如「軍歌」,「要光復這香港」、「時代革命」等歌詞可以激起人的情緒,危害國家安全;亦會讓人誤認為「國歌」,具有煽動分裂意圖,屬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行為。不過,他承認發布相同片段時不一定有相關意圖,需視乎實際情況而定,法庭另須考慮發布者是否有煽動意圖,如果有人受到禁制令影響,可以向法庭申請要求澄清。

余若海又指,應交由行政機關衡量「國家安全」,法庭不應越俎代庖。他預計當禁制令生效時,大多數香港人都會守法,避免參與潛在刑事行為。

上訴庭首席法官潘兆初問及,起草禁令中提到的「在香港境內或境外」是否涵蓋境外行為;彭寶琴法官補充稱,煽動罪屬本地法例,沒有域外法權。余若海回應稱,無意在境外執行禁令。

余又指起草禁令限制條款中,新聞工作及學術研究不受禁制令所限。法官朱芬齡問及,如果新聞工作和學術研究本身合法,為何要特意加設限制條款表明其不受限,令人更混亂。

代表「法庭之友」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形容禁制令應用範圍廣泛,有機會造成更多問題,包括公眾難以理解、禁制令含意不清等。陳質疑,律政司在原審至今的說法大幅改變,最初沒有訂明一系列歌曲違反《港區國安法》,直到現在上訴時,律政司才改稱它們違反《港區國安法》,以此說明禁制令有效用,推翻原審裁決指禁制令無用,做法完全不恰當。

陳樂信批評律政司改變說法有損程序公正,在上訴時不應提出新立場,而且法庭從未裁定一系列歌曲違反《港區國安法》,質疑律政司「搬龍門」,在上訴時才首次提出,以新理據申請上訴是否有「程序特權」。同時,陳質疑歌曲違反《港區國安法》的說法缺乏證據支持。

彭寶琴法官引述黃警司證供稱,發布相關歌曲有可能被起訴,陳樂信反駁稱遠遠未足以證明其違法,就算律政司認為構成犯罪行為,也未能證明其犯罪意圖。

最終,上訴庭指,若以禁制令的形式處理,需要有清晰的界線,令所有合法的活動有所保障;並將案件押後至7月中或之前頒發書面判詞。律政司一方則表示會再修訂更清晰的草擬命令,並會以書面呈交。

去年,高院原訟庭駁回律政司申請禁制令,法官當時認為禁制令的效用不大,因為現時已經有刑事法律處理,同時會造成「寒蟬效應」。律政司則稱,現行刑事法例阻嚇力不足,禁制令是加強阻嚇作用。

案件編號:CACV274/2023、CAMP30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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