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今日(22日)發布新聞稿,指高等法院上訴庭批准,就原訟庭拒批《願榮光歸香港》有關的臨時禁制令提出額外上訴理據。
根據律政司上傳的命令文件,上訴庭在聽取律政司代表、法庭之友的陳述,以及在被告人缺席的情況下,律政司獲批修訂上訴通知書,就額外理據作出上訴。
而律政司提出的額外上訴理據,包括行政長官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7條發出的證明書,對法院具有約束力。律政司反駁原審法官指禁制令或會製造「寒蟬效應」的說法,聲稱禁制令只是加強目前法例的威懾效果,又稱禁制令列明任何人有犯罪意圖或認知才屬違法,不認為從事「合法活動」的人會有「寒蟬效應」。
律政司又稱,雖然已有《港區國安法》、《刑事罪行條例》和《國歌條例》,但不少人使用假名傳播這首歌曲,增添調查困難,以致《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仍只有少數相關的起訴案件,欠缺威懾作用。
對於原審法官指「教育可能是更有效的工具」,律政司聲稱是缺乏理據,與現實脫節,指教育不能與具法律效力的法院命令相比,法院命令更能引起公眾注意和遵守,從而達到阻嚇作用。
上訴庭在本周二開審,律政司一方引述《願榮光》創作者專訪,指歌曲可作為武器鼓動人心。「法庭之友」資深大律師陳樂信當時質疑,《願榮光》本身不犯法,涉及煽動等非法意圖才算違法,而《港區國安法》比禁令更具阻嚇力。律政司一方則稱,獲批禁制令後才可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將相關片段下架。
案件編號:CAMP303/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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