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與鄒幸彤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日(19日)進行管理聆訊,由法官李運騰、陳仲衡和黎婉姬審理。鄒幸彤質疑黎官曾審理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閱讀因「公眾利益豁免權(PII)」而被遮蓋的材料。李官則指,若鄒要求更換法官,要最遲在3月21日提出書面申請。案件排期4月24日進行第二次案件管理聆訊,屆時會確認審期。

法官李運騰甫開庭指,預料需時70天審訊,並傾向以中文審訊。鄒幸彤透露,擬傳召一名身處美國的教授任專家證人,但對方不諳中文,須以英文撰寫報告。控方則稱可能有一名大陸憲法專家擔任控方證人,要安排翻譯鄒一方的專家報告。法官李運騰最終訂下各方最遲11月4日呈遞報告及相關回應,「無論如何都無可能係11月之前可以開到案」。

另外,就鄒幸彤如何將專家報告送達訴訟各方,經討論後,法官下令由李卓人和何俊仁委託的律師行代為分發專家報告。

鄒幸彤另表示,申請專家證人及數名事實證人可視像作供,大約5至6人。李官指香港有出入境自由,除非證人有原因無法來港,否則一般不會批准,並要求鄒於3月19日前提交申請理據。李官追問證人名稱及身份,鄒指現時或未能提供,李官則指不會勉強,但資料不足或導致法庭無法批准。

鄒幸彤又質疑法官的組成,指法官黎婉姬曾審理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上訴,曾閱讀因「公眾利益豁免權(PII)」而被遮蓋的材料,指控方、法官有相關資料,但辯方就沒有。而該批資料包括警方對支聯會的初步調查及對支聯會觀察等。

李官表示,如鄒幸彤要求更換法官,需提出式申請及書面陳詞,而且可能會影響審期。李官最終下令鄒在3月21日或之前遞交書面申請。

另外,由於本案文件較多,李官指將使用電子文件夾,關注正被還押的鄒能否使用電腦,並建議控方為鄒提供電腦閱讀相關文件,控方則指會向懲教諮詢,並於下次案件管理聆訊匯報。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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