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已解散的支聯會,連同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中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原訂於昨日(2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但申請到庭旁聽的3名被告因懲教署的「鎖倉」及檢測安排未有出庭,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將案件押後至3月9日再訊、處理鄒幸彤提出的法律爭議,以及3月17日作第2次提訊。案件中的首被告「支聯會」,今次則由「破產管理署」延聘的大律師林芷瑩代表出庭。相信本案為首宗由破管署代表已解散的社團,處理其面對的刑事檢控案件。

案件中4名被告分別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支聯會前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前副主席何俊仁(69歲,律師)及鄒幸彤(36歲、律師),同被控一項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控罪指4名被告曾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當日及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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