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於去年9月解散的香港支聯會及其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周一(10日)再開庭。法官提出,破產管理署署長是「支聯會」法律代表的唯一人選,李、何、鄒均提出異議,認為此舉猶如政府「自編自導自演」,「左手打右手」。
案件周一(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時,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首先處理第一被告「支聯會」的法人代表問題。由於「支聯會」已經被取消了公司註冊,因此至今一直沒有法律代表。而早前被列作案件相關者(interested party)的前支聯會副主席蔡耀昌當天繼續出庭。蔡耀昌因前年六四案還在服刑中。法官稱,蔡耀昌不是公司代表,沒有獲得授權,無法代表「支聯會」陳辭,其「關注人士」的角色與公眾差不多。此觀點獲得控方認同。於是法官下令終止蔡耀昌「與本案相關者」的身份。
羅德泉法官表示,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I條,破產管理署署長是「支聯會」法律代表的唯一人選。但同案被告李卓人、何俊仁及鄒幸彤均表示反對。
破產管理署的代表律師李紹強則強調10天前才受到委託,需要更多時間研究破產管理署署長能否在刑事程序中代表支聯會。他表示目前署長仍未做出決定,希望等在2月10日開庭處理。
法官最終決定在2月10日討論支聯會的法律地位,同時批准3名被告列席旁聽,但不可發言,若有申請須另定程序處理。由於控方宣稱案件交付高等法院審理,法官將案件推延至下月14日再審。
李卓人:港府「左手打右手」
本案的次被告李卓人提出,律政司起訴法人,而法人卻由政府部門代表,「變成周伯通,左手打右手」;認為由破產管理署署長代表「支聯會」,將對同案3名被告不利。他強調,破產管理署署長過去與支聯會沒有接觸,同時提出律政司根本不應該繼續控告「支聯會」。
何俊仁則表示,為何只是讓「支聯會」法律代表發言,而其他被告卻無權發言?他指出,萬一破產管理署決定認罪,會影響同案的3人。
另一名被告鄒幸彤提出,控方控告「支聯會」,但「支聯會」卻由破產管理署署長代表,審訊將變成一個「政府告政府」,「自編、自導、自演」的笑話。而且2月10日的庭審會影響到所有被告,應該讓每一位被告發言,以確保審訊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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