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正推行23條立法,當中建議新增「境外干預」罪。歐盟駐港澳辦事處的代表,關注當局對「境外干預」定義廣泛。

外國記者會今舉行討論會,討論立法對香港的影響,記協主席陳朗昇、行政會議召集人兼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港大法律系教授楊艾文出席。

歐盟駐港澳辦事處的代表表示,已就23條立法向政府轉達顯著擔憂(Significant concern),認為對國家機密定義廣泛。他並指過去4年,《港區國安法》實施的紀錄,亦引起一些擔憂。

對於「境外干預」定義廣泛,葉劉淑儀稱其他國家,例如新加坡、澳洲亦有,新的英國國家安全法亦包括,並推行外國代理人註冊,如果沒有註冊可被判5年監禁。香港的立法,「只是禁止某些不當行為」,例如散播假新聞、影響政府政策、選舉、司法機關的職能等。

她又說以上有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勾結外國勢力」。「外國勢力」在諮詢文件中未有定義,但認為如果按照外國勢力的原則、指示行事、接受財政資助從事不當行為,就構成與外國勢力合作。政府會在立法時,列明「不當行為」的定義。

代表外國政府與港府對簿公堂 或技術上犯罪

楊艾文認為,關鍵是「手段不當」(improper means),是平常不會做的壞事(Bad things that you wouldn't normally do),例如導致經濟損失。

但是楊艾文指出,律師代表外國政府,與港府對簿公堂,會給港府造成經濟損失,此非不當手段,但技術上會觸犯罪行。

另外,他認為香港從英國借來未經試驗的新法律,當中有空間討論。

為社會帶來恐懼

陳朗昇指出,不難舉例說明過往有多少試圖干預新加坡、澳洲選舉的例子,但是香港過往的選舉,並不見有外國試圖干預。

他相信,即使「境外干預」罪立法,不會引發大規模拘捕,但會改變社會氣氛,例如香港記者與外國記者聯絡,或市民與外國政府聯絡時,會有恐懼(f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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