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為23條立法,特別成立「應變反駁隊」,由「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親自出馬擔任「隊長」,對付立心不良抹黑政府和誤導市民的人。在立法諮詢第二天,「反駁隊長」首度出擊,在記者會上主動反駁「一些謠傳」,聲稱聽到有些人說23條立法後,若有人在港犯法,「會送到內地受審」。
鄧隊長澄清,本地立法就本地處理,不會將被捕人送到別處,又表示從這件事上,「隱約看到 2019 年一些腳影,就是用這些說法去恫嚇市民,說這個立法就慘了,這全是虛假的,我要予以譴責並出來反駁」。
我也想跟隊長並肩作戰,一同譴責和反駁那些誤導市民的敗類。但誰是那些敗類呢?《集誌社》記者當日便追問保安局:「反駁隊長」引述的「謠傳」到底出自哪裏?由甚麼人及何時作出?具體說法是甚麼?隔了一兩天,「保安局」終於盡責地回覆:「可自行上網查找。」(注1)
我於是遵照「保安局」建議,自行上網查找,google「23條」和「送內地審」兩個關鍵詞,發現有關謠言並不如想像中易找,直到第10個搜尋結果,才給我看到一個疑似「謠言」源頭,是《明報》2023年11月19日報導,題為「鄧炳強:國安案送內地審料不易發生 社會毋須太擔心」。我翻攝了搜尋畫面,放在下面留言區,以示上述內容絕非「虛假」。
《明報》內文說,鄧炳強被問到,国安法案件可移交內地審理,23條案件是否同樣適用?鄧炳強答道,国安法第55條提到有特定情况,如本港無法審理、涉及國際較複雜案件,或面對國家嚴重風險案件等,「惟他相信不易發生,屬很嚴謹,故社會毋須太擔心」。(注2)
坦白說,我反覆看了《明報》這報道三次,依然不知道23條案是否像国安法案一樣,有時候可能會「送到內地受審」。為了弄清事實,我浪費了半小時搜尋和觀看鄧炳強的訪問。原來《明報》引述的話,出自2023年11月18日now TV節目《大鳴大放》,訪問者是胡定旭。
我撐着惺忪睡眼,差不多看到尾,千辛萬苦,才找到關於「23條案送中審訊」的一段對話(注3),真係要畀啲掌聲自己,以下是鄧炳強、胡定旭兩人對答的逐字稿:
胡:好多人好擔心,話国安法可以攞去內地審,咁23條會唔會咁呢?
鄧:喺国安法入邊55條呢,係有個咁嘅provision(條款)嘅,喺特定嘅情況,例如呢,我哋香港係有困難審唔到呀,國際有好複雜嘅案件呀,又或者係面對国家嚴重嘅風險呀咁樣,咁我相信呢啲唔會好容易發生嘅,係好嚴謹嘅,咁所以就唔需要太擔心。
完。
其間胡定旭一直「係呀係呀」附和,鄧炳強答完以上幾句後,就沒有補充,胡也沒有追問。但鄧有真正答過問題嗎?胡定旭問鄧炳強,23條案會否像国安法案一樣送大陸審,鄧只是答,如果符合某些「唔會好容易發生」的條件,国安法案的確可送大陸審,卻隻字不提23條。在鄧的答案中,你有沒有「隱約看到 2019 年一些腳影」?
如果23條案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轉交大陸,鄧炳強只需要簡單答胡定旭兩個字:「唔會。」這樣已非常清晰。但鄧偏偏轉彎抹角,講了一大輪国安法,最後閃爍其詞說,送大陸審的情況「不易發生」。市民見他答得這樣隱晦,自然認為23條案也是如此——在「特定情況」下一樣會轉交大陸。由此可見,「謠言」的終極源頭不就是「反駁隊長」本人嗎?
對於「23條案會否送中審訊」,我其實沒興趣探究,寫這篇文也不是要批評鄧炳強。相反,我認為反駁隊長第一炮就轟向自己,實在是一種「高尚情操」的表現,我們嚴厲譴責他誤導公眾後,應該予以高度讚揚。
順帶一提,在「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以前「不易發生」的事,今後也許很易發生。不信的話,回頭看看去年「500年一遇」的事情,想一想南韓散戶因為「除非香港滅亡」一句話而遭受的損失,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很多事情根本無需水晶球也可預見。
本文以上所述,鐵證如山不容抵賴,「反駁隊長」如要反駁,請首先正面回答胡定旭的問題:「好多人好擔心,話国安法可以攞去內地審,咁23條會唔會咁呢?」
注1:
注2:
注3: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自「馮睎乾十三維度」Patreon
(編者按:本文僅代表專欄作者個人意見,不反映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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