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屯門區議員周永勤助理梁如娟,被控於2017年至2019年期間,受賄以協助一個歌唱社多次申請使用元朗的社區會堂等,詐騙民政事務總署豁免收費。她早前承認5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3項欺詐罪,今日(2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4個月。

案情透露,被告於2017年4月至2018年11月期間,在多個合資格團體根本不需要或不會使用有關場地的情況下,訛稱為該等團體向民政署提交8項申請,免費使用4個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並獲民政署批准。

被告同時從一名歌唱社主要成員收取賄款共2500元,令歌唱社可免費租用上述其中5項申請的時段。她又指使該歌唱社主要成員向民政署出示三份批准書,以誘使民政署容許歌唱社免費使用場地。而廉署調查發現,該歌唱社根本並非使用有關場地的合資格團體。

辯方求情指,被告主動認罪且涉案金額不高,已和控方作出相關賠償協商,強調她有悔意。辯方又說,被告在2003年兒子成年後,才復出社會工作,工作經驗較少,所以對法律意識薄弱。

裁判官黃國輝判刑時指,被告每次收取500元賄款已屬欺詐,過往案例即使涉款500元亦判囚3個月,而被告在一段時間內干犯多項罪行,行為具持續性,故必然會判處監禁。黃官以7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背景報告,加上案件存有延誤,將刑期減至4個月。同時頒令被告需向其前僱主即周永勤,歸還涉案的賄款2500元,以及向民政署賠償涉案租場費用逾2.5萬元。

案件編號:TMCC145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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