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退休教師付靈芝因舉報當地礦企獲得高於其它村民104萬的「遷墳補償費」而被判刑10年,退賠104萬元。付靈芝不服判決已提出上訴。

據上游新聞報道,2014年,暢佳公司經公開拍賣取得在岳陽縣步仙鎮松溪村的板岩採礦權,並在那裏建一座礦區,為開採岩石,需要遷走礦區內的墳墓。湖南省岳陽市74歲退休教師付靈芝的雙親的墳墓在岳陽市暢佳公司礦區範圍內。

暢佳公司稱,當時公司決定每遷走一座墳墓,給予遷墳補償費3萬元。但付靈芝不同意,認為價格太低,要求補償200萬元,因為價格差距太大,雙方沒能達成協議。

2020年至2021年,礦區內十餘座墳墓已遷走,只剩付靈芝雙親的墳墓。

岳陽縣法院判決書顯示,在暢佳公司沒有繼續與付靈芝協商遷墳的情況下,付靈芝於2021年7月向湖南省公安廳反映,暢佳公司非法開採、非法佔地、強佔土地、毀壞林地、毀壞私人墓地等問題;付靈芝2021年8月僱人在當地網站上發布《暢佳礦業,還我林地,還我農田》的實名舉報信。

對於付靈芝的舉報,暢佳公司總經理李倫雄稱,當時該公司正處於建設的最後階段,付靈芝發布舉報信導致工期延後。如果不能在2021年10月前完成基礎建設,前期投資的幾千萬元將會虧損,公司迫於無奈答應了付靈芝的高額賠償。

岳陽縣公安局答覆反映信時提到,2020年,經調查,暢佳公司破壞原有林區道路面積10.4畝,實際超過批准使用林地面積165畝。

2021年4月,岳陽縣法院判決暢佳公司和其法人代表付某龍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付某龍獲刑兩年,暢佳公司補繳100餘萬元植被費。

2021年9月,暢佳公司同意支付110萬元遷墳款,還答應三年內付靈芝不影響公司經營則再支付其8萬元。收到110萬元後,付靈芝在6萬元遷墳補償協議上簽字,隨後撤回了舉報信,遷走雙親墳墓。

付靈芝獲得百餘萬補償款的事情傳開後,其他村民反響很大。付靈芝拿到補償款一年後,被朋友舉報其涉嫌敲詐勒索而被岳陽縣警方刑拘。

2023年9月26日,岳陽縣法院一審判決,付靈芝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退賠被害人104萬元。付靈芝不服已提出上訴。

付靈芝家屬介紹,一審判決書上所載的「另查明暢佳公司在松溪村開發建設礦山均取得了相關部門的許可並辦理了相關手續」,存在明顯錯誤。「暢佳公司原來的法定代表人因非法佔用林地被判了2年,就是岳陽縣法院刑庭判的,岳陽縣法院又說均取得了相關部門許可,這不矛盾嗎?」

家屬還提供了一份岳陽縣自然資源局的紅頭文件。檔日期是11月24日,檔提到,暢佳公司相關用地審批手續,目前正在辦理之中。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暢佳公司雖然擁有採礦許可證,但其它手續存在瑕疵。

此外,工商資訊顯示,2023年7月3日,暢佳公司因「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擅自在松溪鎮十步灘取用地下水」,被處罰款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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