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運人士古思堯在今年4月,被指涉在荔枝角工廈後樓梯擺放雜物,違反消防規例遭票控,其後消防將有關物品清走。古思堯在10月入稟小額錢價審裁處,質疑消防處清理時沒通知他或他友人搬走財物,屬行政失當,要求賠償5.9萬港元損失。案件今日(7日)提訊,押後至明年4月24日再訊。
申索人為古思堯,被告人為香港消防處。根據入稟狀,古思堯自言是社會運動抗爭者,當他見到社會不公就會提出指責。他居於涉事的永盛工業大廈一單位已20多年,其不時會在單位製作行為藝術的抗議物品。
今年4月,消防處人員巡査大廈後,通知古思堯清理後樓梯的物品,他遂開始收拾物品。然而在6月,作為腸癌康復者的古思堯,身上人造排便口大量出血,需多次入院治療,惟入院期間遭消防處搬走所有物品,損失包括價值5萬元的謀生工具和現金9,000元。
古思堯指,消防處清理物品時沒有通知他,亦沒有通知向管理處留下電話的友人雷玉蓮,質疑消防處行政失當,遂要求消防處賠償損失5.9萬元。
案件編號:SCTC42582/2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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