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8歲休班警涉及今年6月5日一宗交通意外,上月22日被捕,其後被落案控以「危駕」,今早(1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涉案男被告姚新燊(28歲),報稱任職警察。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6月5日,在九龍旺角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引致馮嘉敏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表示,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遂申請將案押後,待轉介所需文件。裁判官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12日,批准被告以5,000元現金保釋候訊,須居於報稱地址、及交出駕駛執照。
警方6月5日凌晨約2時40分接獲報案,2輛的士先後沿旺角彌敦道北行,一輛私家車則沿旺角道東行,當駛至彌敦道及旺角道交界時,該輛私家車懷疑撞到其中一輛的士,該輛的士其後懷疑失控撞毀約2米鐵欄及撞倒一名43歲女途人,另一輛的士則懷疑收掣不及撞向該輛私家車。
人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交通意外有人受傷—政府財物損毀」,交由西九龍總區交通意外調查及支援組跟進。
2名的士男司機、私家車男司機及女途人受傷,狀態清醒,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治理。
警方人員經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11月22日在旺角區拘捕該名28歲男私家車司機,他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今日上午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據了解,被捕男子駐守東九龍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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