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名休班警涉無牌駕駛私家車及醉駕後,同日其父允許兒子再度駕車而一同被捕,父子分別被控無牌駕駛、危駕、醉駕等共24罪。休班警今日(29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罰款15,500元;其父則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2,500元。 

首被告為姜淇傑(26歲,被停職警員),次被告為其父姜知勇(58歲)。控罪指,首被告於2023年12月25日在新界介乎長青公路及青朗公路支路,在道路上危險駕駛私家車,當時沒有駕駛執照及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血液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血液有65至115毫克酒精,超過50毫升酒精的訂明限度;次被告同日允許首被告在道路上駕駛該車,而且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或保證單。

同年10月24日,首被告被控於在道路上駕駛私家車,當時沒有駕駛執照及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次被告被控同日允許首被告駕駛該車,而且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

同年11月10日及22日,12月11日及20日,首被告在香港無牌駕駛私家車及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單。次被告在同年11月10日及22日,12月11日允許首被告駕駛私家車,並沒有第三者風險投保。

辯方稱,首被告在獄中寫信懺悔,已還押3個星期,對其行為深感羞愧,辜負了家人、朋友及警隊對他的信任,並違背了作為警察維護法紀的初心,希望法庭輕刑。

兩人承認24項罪名,沙田裁判法院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判刑時批評首被告連續違法,需判處超過3星期的監禁,最終裁定停牌兩年、入獄6個月及罰款15,500元,並需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另外,考慮到其父並無犯罪紀錄,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12,500元。

案件編號:STCC 1488/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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